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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1 14:51:38来源:第一商用车网作者:商车责编:0条评论

 

股权结构成障碍 陕汽集团借壳博通股份再度终止

 

因筹划重组停牌逾三个月的博通股份今日宣布终止重组,陕汽集团的借壳计划“胎死腹中”,主要因其股权结构的特殊性等原因,不符合IPO条件。这是博通股份第二次终止收购陕汽集团。

 

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刚于昨日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强化对“失败式”重组的监管。其中,对于停牌超过一个月再行终止重组的,上交所要求公司需进一步披露重组框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结果公告后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今日公告显示,博通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拟为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陕汽集团”)100%股权,主要交易对方拟为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方式拟为“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陕汽集团将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现借壳上市。

 

为筹划本次重组,公司自8月25日已开始停牌,并于9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博通股份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11月10日披露延期复牌公告。终止重组后,公司将于12月1日上午通过上交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 访谈”栏目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之后申请复牌。

 

关于终止重组原因,公司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微博]《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借壳主体需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经过审慎研究和深入沟通,近日各方认为陕汽集团因为股权结构的特殊性等原因,目前尚不完全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故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这已是博通股份第二次终止收购陕汽集团了。2013年8月,博通股份曾披露与陕汽集团的重组预案,公司拟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家股东购买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标的资产预估值约为30.83亿元。今年2月,博通股份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当时的原因是,陕汽控股拟对陕汽集团资产进行适当调整,博通股份无法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6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据披露,陕汽集团是一家拥有17家参、控股企业的国有特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主营重卡整车、专用车、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四大业务板块中,重卡整车板块为核心主业,按销量计算,其市场占有率位列重卡行业的第5位,达13.19%。但其利润最主要来源于参股49%的陕重汽,陕重汽另外51%股权由潍柴动力控制。

 

据当地人士分析,此次流产原因,主要是该陕汽集团的主要利润来源与参股公司。

 

不接地气 排放倒逼低速货车与汽车并轨

 

2011年4月,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在限制类中的“十一、机械”规定:“11、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自2015年起执行与轻型卡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条(三)规定:“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2014年4月的工信部27号公告规定,轻型柴油车与重型柴油车自2015年起同步实施国Ⅳ排放标准。

 

2014年10月30日,12部委联合编制的《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中规定:“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实施第三阶段轻型载货柴油车排放标准。”

按照国十条规划,2018年1月1日起轻型车实施国V,届时轻型车国Ⅳ标准也将作废。而12部委联合规定的低速货车2017年实施已经作废的轻型车国Ⅲ标 准,这不仅时间不统一,在排放阶段上也产生了矛盾,却未能与国十条保持一致。不过笔者综合历年来农用车市场发展历程看,“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 实施第三阶段轻型载货柴油车排放标准”较其他部委靠谱,比较切合国情实际,而其他因政绩因素超越当下现实情况,一是不靠谱二是不接地气。

 

上述这些权力权利机构发布的一系列有关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与排放标准的标准或规定,不难发现在规定时间与排放要求上,彼此掐架与相互矛 盾,实在让人看后不仅一头雾水、莫明其妙,更让众多农用车生产企业莫衷一是,不知要执行天朝哪家衙门的命令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