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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志浩谈“8·10”交通事故:标准可以再修订 车辆应该更智能

时间:2018/2/2 10:08:05来源:第一商用车网作者:张绪强责编:王瑞昊评论:0


第一商用车网 张绪强


在上一篇有关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重大交通事故的文章中,第一商用车网提出了两个有关车辆安全设计方面的思考:一,车辆被动安全标准是否可以更完善?二,加强主动安全配置是否可以更有效地阻止悲剧发生?


那么,在这起事故背后,行业专家是如何看待的呢?


第一商用车网为此采访了《GB 13057-2014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以下简称GB13057)国标制定者之一的裴志浩,对于如何提高公路交通安全,我们来听听这位专家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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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可以再修订  但是需要严谨论证


2017年8月10日,陕西安康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道,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口的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余万元。


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我国公路安全又一次拉响了警钟。痛定思痛,我们在缅怀事故中遇难者的同时,也要从这起事故中发现当前道路交通体系中的缺陷和不足,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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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该车以超过80公里/小时的行进速度撞向岩壁,车内座椅绝大部分脱落并叠加在一起,乘客被挤压,所以事故的死亡人数如此触目惊心。


那么,“8·10”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客车质量不达标,车内座椅强度不够吗?


《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 ·10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经对同型号车辆座椅强度进行静态加载试验表明,当拉力超过 7000 牛顿时(等效车速约为 50 公里/小时),座椅即会整体脱落。此次事故中大客车冲撞时速超过80公里/小时, 导致车内座椅除最后一排外全部脱落并叠加在一起,乘客基本被挤压在座椅中间。”报告还注明,此次拉力测试符合《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13057-2003)中 30-32 公里/小时的标准要求。


事故车辆的真实情况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根据报告内容来看,其座椅强度应该是达标的。


既然座椅本身的设计符合相应法规,那么,如此重大的伤亡是否因为国家标准法规要求太低,导致在这个标准下的车辆不足以保证乘客的安全?事实也并非如此。“现行的国家标准是以欧盟的标准为参照来制定的,已经相当成熟。客车在高速行驶的时候撞向岩壁是极为特殊的情况,产生的冲击力也特别大,即便我们再次提高国家标准,也会有类似的超过车辆承受能力的特殊情况出现,所以我们要理性地看待这次事故。”裴志浩向第一商用车网分析道。


同时,裴志浩补充道,“将标准提高,让车内座椅的强度更大,在一些情况下确实是可以减少损失。”裴志浩表示,修订GB13057是正在被考虑的议题。但他也指出,修订国家标准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要拿出充足的论据上报相关部门,然后要经过科学严谨的论证,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提高标准以后,车企面临的技术压力会比较大,车内座椅的结构和材质或许都要重新设计,这样也会加大车辆成本。此外,标准提升后,现存车辆全部变成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后续处理也比较棘手。”


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一项政策法规的改变往往会产生深远影响,兹事体大,应当慎重。另外,在提升车辆被动安全的同时,主动安全也不能被忽视。


更智能才能更安全


裴志浩认为,一味寄希望于车辆能在事故后保护乘客,是消极的,也是不明智的。“主动安全的重要性不比被动安全差。”


“相比于减轻事故的损失,避免事故的发生显然是我们更愿意看到的,所以,客车一定要向智能化方向发展,提升主动安全的技术水平。”裴志浩说道。


试想一下,如果“8·10”事故车辆装有远程提醒系统,可以通过车内的摄像头监视司机的驾驶行为,并将驾驶画面传送到监控台,后台人员便会及时发现司机的疲劳驾驶行为,并通过打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对司机提出警告,或许就会避免这次事故。如果车上装有远程车辆控制系统,后台人员发现司机超速后可对司机发出警告,并且远程操控车辆降低车速,就可以有效减少事故死亡人数,甚至避免这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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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实没有如果。


裴志浩表示,这些智能技术其实并不遥远,其中有一些已经相当成熟。比如,给车辆加装电子锁,检查车之后才能解锁等。只是,这些技术的应用比较繁琐,所以现在还没有大规模落地实施。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当前,智能化已经成为汽车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客车搭载车道偏移报警、紧急自动刹车等智能驾驶辅助系统,为道路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编后: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一方面,客车和客运行业要努力提升车辆的主被动安全水平;另一方面,要督促每一位道路安全责任人兢兢业业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能敷衍,不能流于形式。生还是死,往往只是因为一个细小的改变,结果就会是天壤之别。


延伸阅读:


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7年8月10日,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道南口处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洞口端墙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安监总局牵头,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以及陕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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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等。


目前,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肇事客车主要承包人聂电周等28人立案侦查,其中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15人,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3人。根据调查事实,由有关部门对涉责单位的32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事故有关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理。责成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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