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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加强铅蓄电池行业规范管理

时间:2016/3/22 15:43:59来源:工信部消费品司 作者:责编:杨宏远0条评论

(十三)为什么将单班8小时作为产能计算依据?

  

在铅蓄电池生产的各个工序中,仅有制粉、固化干燥、化成充电等个别工序3班连续生产,大部分工序由于需要人工辅助操作,都按单班或双班组织生产,如铸板、和膏、涂板和组装焊接等,而且这些工序的产量直接决定了整条生产线的产量。因此《规范条件》以单班8小时作为计算依据,可以统一各家企业的产能计算方法,防止个别企业虚报产能。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会在确保整条生产线的产能符合《规范条件》的同时,充分考虑不同生产工序的实际班次情况,而不是要求每个工序的产能按照单班8小时计算都符合《规范条件》的要求。

  

(十四)为什么强调生产能力应按照同一厂区计算?

  

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较多,而污染物治理设备的处理能力普遍较大,因此只有各个生产环节设置在同一厂区内,才能实现污染物的集中治理,从而取得良好的治污效果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强调按照同一厂区计算生产能力也可以避免《规范条件》发布后,多家小型企业通过简单资产重组达到《规范条件》门槛,但工艺装备和环保水平并没有得到提高的情况。

  

(十五)分期建设的项目如何申请规范公告?

  

由于《规范条件》中规定企业生产能力按照同一厂区进行计算,在开展现场审核时也要求对同一厂区整体审核,因此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如果希望分期申请规范审核,应对每期项目划定单独的厂区,实现与其他项目的物理分隔。建议为每一期的建设项目注册单独的法人资格,便于在审核和公告时加以区分。

  

(十六)为什么规定新型铅蓄电池项目不受生产能力限制?

  

考虑到某些新型电池尚不具备规模生产的条件,《规范条件》将“卷绕式、双极性、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等新型铅蓄电池”列为不受生产能力限制的产品。“连续式(扩展网、冲孔网、连铸连轧等)极板制造工艺”技术先进,生产效率高,产品一致性好,美国、日本等国已经大量应用,但国内企业由于设备投入较高等原因,对这些先进工艺采用较少。为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规范条件》规定这类项目也不受生产能力的限制。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一个企业同一厂区既生产普通铅蓄电池又生产新型铅蓄电池(或既采用传统工艺又采用先进工艺)的,那么其总生产能力仍需要满足《规范条件》的要求;只有该企业同一厂区全部生产新型铅蓄电池(或采用先进工艺)的,才不受生产能力的限制。

  

(十七)为什么禁止生产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

  

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指采用酸雾未经过滤的直排式结构,内部与外部压力一致的铅蓄电池。该类电池的缺点一是需经常加水调酸,维护工作繁重;二是会造成酸雾溢出,腐蚀周围设备,污染环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2011年本分别将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列入了限制类和淘汰类,本《规范条件》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相一致。

  

(十八)为什么限制商品极板、电池组装及外化成生产项目?

  

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企业直接生产成品电池不同,我国一些铅蓄电池企业仅生产铅蓄电池极板,并将其出售给组装企业组装为成品电池。《规范条件》将这种用于对外销售的极板产品称为商品极板。这种极板和电池分别生产的产业结构造成了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环境污染较重、小型组装企业过多等问题。商品极板一般采用外化成工艺生产,其含铅废水的产生量是内化成工艺的十倍以上,处理难度高,易引发污染事件。而外购商品极板从事电池组装的企业工艺较简单,只要购买极板、壳体等零配件,人工加以装配、焊接和充电即可,技术难度和资金门槛极低,生产规模可以灵活掌握,因此造成我国小型铅蓄电池组装企业泛滥。这类小企业往往证照不全,以家庭作坊形式生产,缺乏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大肆排放铅烟、铅尘和废水,含铅包装物随意丢弃,造成了污染扩散和监管困难。

  

要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对目前铅蓄电池行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要求企业同时进行极板生产和电池组装,并推广内化成等先进、环保的生产工艺。因此《规范条件》不允许新建、改扩建商品极板和电池组装生产项目,并要求新建、改扩建的项目禁止采用外化成生产工艺。在《规范条件》的执行过程中,我们要求企业不能增加单纯商品极板和电池组装生产能力,但可以通过添置设备等手段,改造为同时生产极板和成品电池,减少外销或外购商品极板的数量。

  

对于同一企业在两个不同厂区、或同一集团下两个子公司分别进行极板生产和电池组装的情况,虽然并没有将极板作为商品进行销售,但仍然存在极板的转运,而且也需要采用外化成工艺生产,因此也将被视为商品极板,要符合商品极板生产的相应规模要求。

  

对现有商品极板和电池组装生产企业,《规范条件》要求其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极板销售或采购记录,不得将极板销售给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也不得采购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的商品极板。这样能够逐步压缩非正规商品极板和电池组装生产企业的生存空间,减少商品极板的流通,改善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的产业结构。

  

(十九)为什么限制生产干式荷电铅蓄电池?

  

根据《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GB/T 2900.41-2008),干式荷电铅蓄电池指内部不含电解质,极板为干态且处于荷电状态的铅蓄电池。该产品需要采用外化成工艺生产,污水排放量大,属于较为落后的产品,需求量较小,主要应用于中低档摩托车。为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推广先进产品,《规范条件》将干式荷电铅蓄电池列为不符合规范条件的建设项目。对于目前仍在生产干式荷电铅蓄电池的企业,应尽快调整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适应产业升级和产品升级的需要。

  

(二十)为什么限制生产含镉、含砷电池?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三类 淘汰类 二、落后产品 (九)轻工”第5条为“含镉高于0.002%的铅蓄电池”,淘汰期限为2013年。《规范条件》对含镉电池生产项目的要求与其一致。对砷含量高于0.1%(电池质量百分比)的生产项目加以限制,是因为一些企业将砷元素添加在电池中,但砷也是毒性较强的元素,许多国家已经禁止在铅蓄电池中使用砷元素。为减少环境污染隐患,《规范条件》对砷元素的使用也进行了限制。

  

(二十一)举例说明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现有企业,如何达到规范条件的要求。

  

1. 某企业目前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为17万千伏安时成品电池(包含极板生产和电池组装),未达到《规范条件》中现有企业20万千伏安时的产能门槛,不能申请规范公告。该企业若想符合《规范条件》要求,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或兼并重组,且应满足建成后同一厂区年成品电池生产能力不低于50万千伏安时(包含极板生产和电池组装)。否则该企业只能寻求被其他企业兼并重组,或自行关闭。需要强调的是,实施兼并重组时应将两家企业迁至同一厂区,且被兼并的企业不能是单纯的极板生产或单纯的电池组装企业,否则仍不符合《规范条件》的要求。

  

2. 某企业目前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为25万千伏安时成品电池(无论是否包含极板生产),已经符合《规范条件》的要求,可以正常生产。该企业如果希望改、扩建,则需要至少增加25万千伏安时成品电池(包含极板生产和电池组装)生产能力,否则不能进行改造。

  

3. 某企业目前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为75万千伏安时,其中15万千伏安时在本企业内组装成成品电池,另有60万千伏安时以商品极板形式对外销售。由于该企业未达到《规范条件》中现有商品极板生产企业总极板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千伏安时的产能门槛,且商品极板生产项目禁止改扩建,因此该企业不能通过扩充极板生产能力或兼并其他极板生产企业达到《规范条件》中的产能要求,只能通过增加至少35万千伏安时的电池组装生产能力,同时淘汰多余的商品极板生产能力,将其产品全部转化为成品电池,才能够符合《规范条件》的要求,否则只能自行关闭。

  

4. 某企业目前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为150万千伏安时商品极板,全部对外销售,已经符合《规范条件》的要求,但不能通过改扩建或兼并其他极板生产企业来增加商品极板生产能力,只能增加电池组装生产能力,且应当全部使用该企业自己生产的极板。

  

(二十二)哪些是具有国家批准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明确提出,“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因此,《规范条件》要求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由具有国家批准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单位也可以承担。

  

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铅蓄电池项目推荐由具有轻纺行业或机械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设计。

  

(二十三)封闭的车间应符合什么要求?

  

封闭的车间在空间上应保持相对独立;窗户仅用于采光,不能打开;车间内生产设备产生铅烟、铅尘、酸雾等污染物的部位应安装污染物收集装置,保持局部负压,将污染物送至处理设施;由送新风系统实现空气流通,送新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洁净处,出风口应位于操作工位上方;铅烟、铅尘、硫酸雾收集装置的整体吸气压力应略大于送新风系统的整体送风压力,从而使车间整体保持在微负压环境下,实现车间外部空气向车间内部单向流动。《规范条件》要求熔铅、铸板及铅零件、分板刷板(耳)、化成、充电等产生较多铅烟、铅尘、酸雾等污染物的工序位于封闭的车间内,有利于控制无组织排放,避免污染物扩散。

  

(二十四)为什么要提高设备的自动化程度,限制手工操作工艺?

  

目前行业内有一些企业还在使用手工铸板、手工铸铅零件、手工铸铅焊条、手工输粉、手工涂板、手工分刷板、手工配酸灌酸、手工包板、手工称板、手工装配焊接等手工操作工艺,这些工艺会增加工人直接接触铅污染的机会,容易引起血铅超标。国产的铸板机、铸铅零件机、涂板机、灌酸机等自动化设备已经较为成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具备推广条件。因此《规范条件》要求不管是现有企业还是新建、改扩建企业,均需要积极对这些工序进行改造,淘汰手工操作工艺,全部使用机械化、自动化设备生产,从而减少工人接触各类污染物的机会。需要说明的是,一些企业在分板刷板(耳)、包板、称板、焊接工序配备了简单的工作台和负压吸风装置,能够辅助工人完成一些操作,但只要主要作业过程需要人工参与,无法完全由设备自动完成整个生产流程,就仍然属于手工操作工艺。特别是分板刷板(耳)工序,传统的采用锯片机分板、采用砂轮机刷板的手工操作工艺由于产生大量含铅粉尘,应坚决予以淘汰。

  

(二十五)为什么要求重力浇铸板栅工艺全部实现集中供铅?

  

集中供铅指采用一台熔铅炉为多台(两台及两台以上)铸板机、造粒机等供铅的工艺。推广集中供铅有助于减少熔铅炉数量、铅烟排放量和铅渣产生量,提高熔铅炉的利用效率,从而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环保水平。因此,对于造粒、铸板等所有需要熔铅的工艺,均应实现集中供铅。

  

(二十六)为什么限制开放式生产设备,推广封闭式生产设备?

  

对熔铅、磨粉、和膏等工序,一些企业还在使用开放式熔铅锅、开口式铅粉机、开口式和膏机等落后的开放式生产设备,这些设备会产生大量铅烟、铅尘、酸雾等污染物,对环境和员工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因此,《规范条件》要求采用封闭式熔铅锅、全自动密封式铅粉机、封闭式和膏机、自动挤膏机等封闭式、自动化、带负压的生产设备。

  

(二十七)什么是开口式铅粉机?

  

开口式铅粉机是指采用手工方式向主机内加料,制粉、贮粉、输粉过程不能完全封闭,采用人工搬运、加粉,无系统排放口或系统排放口未与废气处理装置连接的铅粉机。满足以上任何一个特点,或只要铅粉制作过程产生外溢粉尘的,均属于开口式铅粉机。


(二十八)什么是开口式和膏机?

  

开口式和膏机是指具有无自动称重加料系统或采用人工加料(不包括辅料),工作时不能进行密封,无废气排放口或排放口未与废气处理装置连接等特征的和膏机。

  

(二十九)什么是封闭式全自动负压灌粉机?

  

封闭式全自动负压灌粉机是指操作工位位于独立、封闭、带有负压和通风系统的工作间中,操作工人将板栅骨架装入灌粉机后,装入口能够完全关闭,设备在全封闭和负压状态下自动完成灌粉的灌粉机。

  

(三十)为什么鼓励采用挤膏工艺替代灌粉工艺?

  

目前,管式极板灌粉工序是铅蓄电池所有生产工序中铅污染最严重、血铅隐患最高的工艺。经过对部分采用灌粉工艺的铅蓄电池企业生产员工血铅检测指标的跟踪调查,我们发现,灌粉工序的员工平均血铅浓度显著高出其他工序的员工,而在调离灌粉工序后,员工的血铅指标普遍能够明显下降。虽然《规范条件》提倡采用封闭式全自动负压灌粉机,对防止铅污染的扩散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直接操作设备的员工仍然需要与大量铅尘密切接触,还是存在极高的职业病危害隐患,且国内尚未有灌粉设备能够完全实现封闭、全自动和负压工作。因此,2015年12月17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已经把“灌粉式管式极板(灌浆或挤膏工艺除外)”列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为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在今后开展行业规范审核过程中,将进一步提升对灌粉工艺和装备的要求,加快灌粉工艺的淘汰速度,推动企业逐步采用挤膏工艺取代灌粉工艺生产管式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