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超标准不统一 降低货运通行效率
“三超”问题一直是公路客货运输行业最大的安全隐患,多发的公路安全事故也将治理“三超”工作推上了快车道,从最初的集中整治、罚款扣分到后来的推动“三超”入刑,国家治理“三超”的手段也日益严厉。
“三超”之害,无须赘言。但是一味的纵向深入,对于公路“三超”来说虽然威慑有余,可是难免有不足之处。各地治理“三超”的横向标准不统一,则常常让想要按“规矩”办事的司机手足无措。

各地治超标准不统一,让司机手足无措
标准不一 降低通行效率
各地定义超载的标准不尽相同,处罚措施也不一致。例如,山西、河北、内蒙古等地对超载超限车辆实施罚款放行;北京则要求超载超限车辆卸载放行,并不罚款。各地对超载超限规定的不一致且互相不认可,造成车辆需要重复过磅、卸载,不仅浪费了司机和检查人员的时间,而且降低了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
“我跑一趟长途要经过多个省份,别说各个省份之间,就连同一个省的不同城市对超载的认定都有可能不一样。有的时候,跑一趟活要反反复复卸载好几次,我们即使不愿意也没办法。前一次卸载之后,到下一个地方的检查站根本不被认可,还得再卸一次。车上运的是普通货物还好说,顶多耽误一些时间,如果是鲜活农产品,这样折腾的损失就大了。而且经过检查站的时候几乎每次都要排队,检查、过磅、卸载哪一项都需要耗时间,堵车、排队更是司空见惯。因为这些事情,经常是一天的行程耽误成两天,两天的行程拖成三天。”北京新发地常年从事长途运输的杨师傅告诉记者。
跑长途的司机一路下来,经常能拿到多张卸载单据。这些单据格式、内容都不尽相同,很难被其他检查站认可,车辆经常要重复过检。标准不统一带来的不仅是司机的麻烦,还有检查站工作人员的重复劳动,浪费了大量时间。这使得各地超载标准的统一显得尤为重要。
治理“三超”滋生“三乱”
与“三超”带来的安全隐患相比,公路“三乱”对客货运行业的影响同样不容小觑。“三超”治理缺乏统一标准,这种区域割据的管理也给公路“三乱”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当地交通部门拦车检查,很多司机都会尽量私下解决。至于私下给多少钱能解决,就看当地交通部门想要多少了。拿重复过磅、卸载这件事来说,但凡在路上已经卸载过一次就完全没有必要再卸一次。但是,卸不卸最终还得当地的检查人员说了算。经常有司机通过给好处的方式来避免重复卸载。通常是在这趟活时间比较紧张、怕耽误交货时间的情况下,司机才会花钱了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货车司机刘师傅(化名)介绍说,这种事在高速公路上“稀松平常”,司机的损失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而这种现象也不仅发生在检查超载上,测超速、检查证件等等五花八门的理由都会出现。
部分地区治理超限超载标准一览
河北省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于2010年6月26日由河北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规定如下: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不含55吨);单轴承重超过10吨(不含10吨);由汽车和全挂车组合的汽车列车,被牵引的全挂列车总重超过主车总重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货运车辆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