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和挂车要穿“安全服”
货车和挂车要穿“安全服”了。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当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规定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自今年10月20日起,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均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交警部门对大量的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表明,一些尾灯不够亮的车辆在夜里显得黑糊糊的,在高速公路上容易发生追尾事故,而粘贴有反光标识的车辆的车身就显得很明显。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夜间行车时车辆的可识别性,提高车辆的安全通行能力,减少和避免追尾碰撞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我市车管所从今年9月10日起,对未按规定时间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质量等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货车和挂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违反规定办理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近日,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目前有85000多辆货车。鉴于目前市场上获得国家“3C”认证的反光标识产品不是很普及,车管部门将积极做好引导工作,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必须符合《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标准,反光标识材料质量、粘贴长度、宽度必须达到技术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应使用获得国家“3C”认证(即“中国强制认证”)的车身反光标识产品。货车安装防护装置和粘贴反光标识由车主自行选择达到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车主购买指定产品。
而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市各地将加强检查上道路行驶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情况,对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者粘贴、安装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规定以及反光标识被遮挡的,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驾驶人尽快按规定粘贴、安装。今年11月1日起,各地将开展集中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货车和挂车的查处力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另外,按照规定,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含)的货车和挂车需要安装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防护装置必须符合《汽车和挂车侧面(后下部)防护要求》,防护装置要安装牢固、有效,有足够的强度。提倡和鼓励总质量小于3500公斤的货运车辆车主,在防护装置未全面推广实施前,及时安装标准的防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