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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50年 瘦了百姓肥了谁?

时间:2011/4/22 18:08:48来源:新闻晨报 苏振华作者:新闻晨报 苏振华责编:0条评论

 

据央视报道,广州花都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长达50年,远远超过国家最长30年的规定,收费所承认目前1年收费4000万左右,而当地媒体称18年来至少收费10亿元,其中大部分资金去向不明,当地政府部门一直对资金去向避而不谈。

 

新闻调查表明,收费站的经营管理者是一家成立于1993年的中外合作企业,外方投资者是一家在合作企业成立半年前才注册成立的澳门公司,其注册资金全部来自于贷款。对此,广东省政府参事指出,一些收费公路建成后千方百计转变经营性质,引入少数外资,甚至是假外资,尽可能延长收费期以获取暴利。

 

在1980年代修建高速公路时,国家拿不出足够的建设资金,于是大量地采取了BOT的建设模式。BOT模式是指政府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1980年代进行路桥类基础设施建设时,对经济发展并不太乐观,故而我国规定了30年的运营年限。事实上这20多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远比预期要好的多,凡是经营高速公路的企业早就收回了投资且都赚的盆满钵满了。

 

这些年不断曝出如下的案例:广东海南的香蕉烂在树上,而北方市场价格惊人;山东的蔬菜价格几分钱一斤,北京的菜价却叫市民叫苦不迭。导致这种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物流成本太高,如水果蔬菜这些品种依赖于公路运输,如果运输成本太高的话,不利于资源在全国范围的及时调配。且由于物流成本过高,经营企业就必须压低收购价格,同时又要抬高最终的销售价格,这既制约了农民收入的提高,也让市民支付了更多的生活成本。也就是说,物流成本其实最终是由全国民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来承担的,这种现象的广泛存在,显然不利于收入分配结构的改善。

 

因而,高速公路收费过高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就花都收费站这个案例而言,当初签订了50年的经营合同,显然是违规操作导致的,但如今要是追溯回去把收费期限改为30年,恐怕在法律层面上是不占理的。花都收费站只是媒体曝光的一个案例,全国疑似假外资、超期限的公司,可能不在少数。主管部门有必要在全国彻底调查一遍,把所有类似超期限的公司给清查出来,统一制定政策予以解决。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处理此类事情的思路应该是非常明确的。高速公路属于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提供,民众免费使用。1980年代政府缺少建设资金,引入各种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基础设置建设,固然是不得已而为之,但现在政府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了,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时机已然成熟。基于对历史事实的尊重,最彻底的解决办法是政府根据各类高速公路营运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个价格标准,一次性地将高速公路的经营权赎买回来,然后由民众免费使用。这样的操作或许有难度,经营企业肯定是不愿意将这样一棵摇钱树拱手相让的,但政府要是能拿出强制征地强制拆迁的魄力来,也是可以解决的。至少也应该根据当初制定的保底收益率,根据目前的收费情况,把收费标准给降下来。

 

就花都收费站的案例来看,当地政府对收费资金的去向讳莫如深一问三不知,这表明,地方政府极有可能从中获得了利益,企业和地方政府形成了一个利益联盟。故而解决高速公路收费过高的问题,是会遭到此类利益集团的抵制的。但政府只要是站在保经济、保民生的立场上,就应该下定这个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