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巴士火灾:事故原因不确定可能就是结论
中国连续不断发生巴士火灾重大伤亡事故,特别是2009年6月8日的成都巴士火灾,造成27人死亡和74人受伤的悲剧,让民众对公共交通安全高度关注。民众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发表观点和评论,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也在不断变化中,从自燃、安全锤到汽油残留物等。但事故调查过去了一天又一天,官方仍然没有对这起巴士火灾作出最后的结论。
在笔者看来,这一事件的演变,标志着中国社会在公共交通安全体制管理上的一大进步。与武汉、昆明、重庆、上海等地发生巴士火灾后,很快就确定事故原因为“人为因素”有所不同,虽然官方表示成都巴士火灾“不排除过失或故意引发燃烧”,但起火原因至今悬而未决。
为何说进步?
与其他交通事故不一样,巴士火灾的事故原因很难确认,科学的事故调查任务是查找引发事故的可能原因,而不是确切原因。对事故原因的描述只能代表目前的认识,如果今天确认的原因,明天就被取代或者推·,那就是背离科学的实事求是的精神。因此,找不到成都巴士火灾的确切原因也不奇怪,不能要求每起事故调查都必须查出事故原因,事故调查的结论可能就是“不确定(Unknown)”。
2006年,瑞典与挪威专家联合向联合国欧盟经济委员会(UN/ECE)下属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的一般安全性工作组(GRSG)提交了一份报告《瑞典与挪威的巴士与客车火灾》,这是巴士火灾安全研究项目的一部分,调查了挪威和瑞典在1996~2004年所发生的巴士与客车火灾事故,在获得大量详细资料的基础上,专家们对巴士与客车火灾原因进行了科学分析。
报告的结论是:大多数巴士与客车火灾的原因为不确定(40%),在确认的事故原因中,主要是技术故障(30%),以及电器故障(10%)、电子故障(8%)、摩擦故障(6%)、纵火(6%)等原因。
这份报告在中国可能不会为大多数民众所接受,实际上,大量的巴士与客车火灾事故原因之不能确定,就是因为缺乏详细的调查资料、没有时间允许在事故点对消防和救护人员进行调查,同时,消防和救护人员在车内调查火灾原因所需具备的专业能力有限。
因此,接受事实,不断改进调查方式,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是更为务实的做法。
在这次事件中,民众在互联网上提供了大量的巴士火灾事故资料(视频、照片和博客),为分析事故原因提供了许多科学依据。科学的事故调查所遵Ñ的基本原则是重事实而不重口供。虽然有许多目击者的口供,但仅作参考,不作为说明事实情况的任何证据,但事故相关各方都应当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所有被调查对象都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见。
笔者相信,如果将成都巴士火灾事故调查的研究分析工作公开,会有更多媒体的报道;如果通过听证会、接待和解答各种咨询、事故调查报告等形式对外发布消息,将取得良好的公信效果,而且对引导乘客如何使用应急门、紧急逃生窗等应急知识的传播都具有积极意义。
显然,查找引发巴士火灾的可能原因,发现公共交通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为预防类似火灾事故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不论驾驶员或乘客,他们都不愿意或故意造成任何事故,巴士火灾的发生可能是人的行为过失或车辆装备、设施缺陷所致。因此,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工作,预防未来事故,远比追究事故责任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