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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交车为何还要征收消费税?

时间:2009/3/6 8:37:14来源:姚蔚博客作者:姚蔚博客责编:0条评论

 

    网摘1、吉林省扶余县蔡家沟镇5月25日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满载农民的农用四轮车在当地的珠尔山山坡上坠入十多米深的沟内,车上21人,除2人及时跳车未受伤外,其余19人中有10人当场死亡,另有2名重伤者其后不久身亡,其余7人中2人伤势较轻,5人伤势较重。 

 

    同一天,在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一辆农用三轮车接连撞倒一辆摩托车、一辆自行车后,撞到路边的电线杆上,造成一死两伤。(新华网)  

 

 

图说:乡村“公交车”常常成为交通事故的肇事者 

 

    网摘2、据有关资料统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占各类交通事故的比例高达80%以上,死亡人数达70%以上。 

 

    摩托车超速、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是引发农村道路上交通事故的一个不可忽视的主要原因。搭乘低速载货汽车、四轮低速汽车和拖拉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在山区县,摩托车事故要占到整个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40%以上。  (安全文化网) 

 

    网摘3、低速汽车、拖拉机载客屡禁不止,不仅仅是靠严格执法就可以解决的,道路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解决农民乘车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省交警总队事故对策处和道路秩序管理处负责同志对此有着共同的观点。(云南日报) 

 

从上述这些话,看出了什么? 

 

    在大城市人们都在享受着政府补贴的快捷公交系统时,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出行还在依靠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三轮车和自行车。电影《秋菊打官司》“巩俐”乘拖拉机去县城,《命运呼叫转移》“葛优”骑自行车去镇上,这些并不是艺术,而是很多中国农村出行的真实写照。 

 

    一个令人痛心的现实是,就是这种可以解决农村公交问题的车辆,不但没有享受到国家财政补贴,而且还被被课以只有限制消费和奢侈品才征收的消费税。 

 

    农村公交又被称为“村村通”客车。生产“村村通”客车的生产企业没有享受任何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的优惠,用作村村通的汽车上牌仍然需要交纳10%的车辆购置税,使用时还要缴纳车船使用税。这些税负已经很重了,然后,最不可理解的是,这些“村村通”客车还要缴纳5%的消费税。 

 

    消费税是什么?国家税务总局的官网上是这样描述消费税的特点:“因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基本上是社会富裕阶层,所以也能够得到广大老百姓的支持。”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中轻型商用客车被划到了小汽车的税目里,税率为5%)。”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的政策和文章中可以看出,消费税是对富人征收的,而用作乡村公交的中轻型客车却要征收消费税?为什么? 

 

    从税目可以看出,中轻型客车是划分在小汽车的税目里,1994年的时候,能坐小汽车的当然是富人了,当时,对于体型不大的车、不是大客车的客车恐怕都叫小汽车,当时对中轻型客车征收消费税有一定道理。可是时间已经过了15年,现在有谁把这种5.5~7米,能坐一、二十人的客车还叫小汽车呢?这种对当年的“小汽车”征的税为何要对村村通客车征收呢? 

 

    网摘4、在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中轻型商用客车,主要包含了全部农村客运、部分城乡客运的营运客车以及中小城市的轻型公交客车,而这些客车是作为生产工具用来满足人们出行方便需要的,不属于奢侈消费品。对生产工具征收消费税,是显然不合理的。(左延安的人大代表提案) 

 

    事实上,关于不要对村村通客车征收消费税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左延安、汤玉祥、周文昌全部都写过提案,《中国汽车报》、《商用汽车新闻》等媒体也都呼吁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甚至专程为此事去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各方努力下,200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把车身长度大于7米,并且座位在l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剥离出了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再征收消费税。但是仍然保留了对7米以下的中轻型客车征税,其理由就是:7米以下客车是很少用作公交车的。 

 

    网摘5、如果说6至7米客车中有部分可以用作城市公交,而5至6米客车则全是农村客运的适应车型,无论是传统的中巴客运,还是近年来新兴的农村公交一体化,大多数都是使用此类产品。(交通运输部官网) 

 

    交通部都认为7米以下是最适合“村村通”了,但制定这个政策的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却不认帐。其实,制定政策的官员还不用去偏远的农村,就是去一下北京郊区的昌平、密云等县城,就可以看到县城里用到的很多公交都是7米以下的。  

 

 

    (上图是服务北京郊县公交的苏州金龙海格KLQ6608中巴。该车长度为6.6米,按照消费税的税目表,此车属于“小汽车”,需要缴纳5%的消费税。北京郊县的公交车都需要用7米以下客车,更何况很多人口并不密集、也不富裕的乡村呢?) 

 

    也许大城市可以提出公交优先,可以用大笔的钱来促进公共交通,一些富裕乡镇也能拿出一些地方财政来进行补贴。可是,很多地区地方财政的资金是非常有限的,很多乡镇不可能拿出大笔的钱去补贴农村公交。 

 

    现在的问题是,即使国家不能拿出中央财政的钱进行地方转移支付,来支持农村公交的发展,也不至于需要农村公交产品缴纳如此多的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甚至是只有游艇、高尔夫球才要缴纳的消费税吧? 

 

    就在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这样说道:“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推进税费改革。采取减税、退税或抵免税等多种方式减轻企业和居民税负,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增强微观经济活力。” 

 

    总理都在呼吁了,这次,作为“小汽车”被征收的农村公交车,需要消费者买单的消费税,是不是可以免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