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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强制汽车应用GPS督查情况

时间:2012/8/3 11:29:33来源:广东省安监局作者:责编:0条评论
 
按照省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省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督查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2〕14号)的要求,省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4个督查组,于4月26日至5月20日,分别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相关处室领导带队,对全省强制推广应用工作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督查。
 
各督查组依照相关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市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联席会议的工作情况汇报,重点抽查市级和各监管部门监控平台建设和监管情况,实地抽查客运危险品运输等重点车辆运输企业监管平台。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强制推广应用工作督查基本情况

 

从督查情况来看,全省各地市在前一阶段都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也逐步显现出一些问题。

 

(一)领导重视,形成合力。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市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均成立了以安监部门为牵头单位的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详细的推广应用方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协力按照省统一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强制推广工作。尤其在推进平台建设方面,各地市均结合自身实际,整合现有资源,在前期的相关工作基础上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加强建设,减少资源浪费。

 

大部分采取依托交通运输部门(小部分依托公安交警部门监管)的相关车辆管理平台基础,融入新的监管需求,提升平台的各项管理标准,初步实现了各地市重点车辆的动态监管。在很大程度的解决了缺乏专项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推动平台建设等一系列问题。

 

(二)强势推进,成效明显。

 

1、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根据《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粤安监〔2009〕69号要求,地级以上市重点车辆的车载终端安装工作都基本安装到位,其中两客一危车辆均100%安装,校车、教练车、散装物料车和重型货车安装率在80%以上。散装物料车和重型货车还需进一步加强提高安装使用率。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2年4月底,全省重点监管车辆约252200台,目前已安装并接入到省交通运输厅运政系统的有129000台。其中,广州重点车辆总数46616台,安装接入30258台;东莞重点车辆总数20214台,安装接入16082台;惠州重点车辆总数7864台,安装接入5794台;佛山重点车辆总数21332台,安装接入10033台;江门重点车辆总数10479台,安装接入4344台;

 

珠海重点车辆总数7186台,安装接入2374台;梅州重点车辆总数2042台,安装接入1430台;河源重点车辆总数2387台,安装接入2138台。其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安装率都达到98%以上;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筑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和教练车的总体安装进度各地差异较大。

 

 2、平台建设。市级平台建设方面:根据区域财政资金投入程度不同,全省各地市级平台建设和实施情况有所不同。大部分地市前期均依托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设立为市级平台组织开展监管工作。其中惠州市于2012年获得本市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正式建立成由政府购买服务的独立型市级综合平台,面向各监管部门平台共享数据,较好的解决了因市级平台运营经费不足带来的相关问题。

 

部门监管平台建设方面:从督查情况来看,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平台已全面建立,并积极发挥相关监管职能效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住建部门、安监部门等部门平台建设大部分尚未完成。

 

企业监管平台建设方面:从实地走访的重点车辆企业监管平台情况来看,两客一危的车辆企业平台建设都较为完善,特别是客运企业基本落实了企业监管平台的职能效用,实现了违规提醒、登记、处罚,24小时专人监管。其他重点车辆企业大部分自有车辆较少,一般采用委托市场运营服务商监管模式,虽符合中小型车辆企业的现状,但也存在一定的监管缺失,需进一步加强相关监管机制的落实和指导。

 

3、建立长效机制。大部分地市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制订了相关平台监管规范,对重点车辆在线、超速、越线运营等情况建立了通报和考核机制,对于不符合规范的企业、车辆和运营商发送整改通知,积极发挥了监管平台的职能效用。重点车辆运输企业普遍建立了自我监管制度,从管理台帐、违规情况登记表等资料来看,基本落实了平台监管的职能,做到及时提醒、登记在案、回头教育等措施。

 

(三)存在问题,亟待改进。

 

从督查的情况看,主要的存在问题有:平台建设有所缺失,市级平台职能架构不清晰;平台建设和维护经费不足;长效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地方标准与交通部相关标准的差异问题;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工作滞后;市场服务运营商监管缺失。

 

 二、下一步工作要点

 

(一)加强督导、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目前已完成基本建设工作,处于推广应用的关键时期。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推广及督导工作,把对下的检查督导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形成常态化的督导机制,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各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指挥的力度,尽快完成各类重点汽车的车载记录仪设备安装,完善日常工作管理机制,并重点解决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及职能协作,配合的问题。

 

(二)结合实际,资源共享,完善平台建设工作。

 

各地市在工作推动中均要根据自身地市的资源优势,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资源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工作,并实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部门之间资源共享、数据共享。齐抓共管,创新工作模式,强化监管力度,并探索解决各级监管平台运营经费优化保障的办法。

 

(三)加强对终端产品的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强调生产企业对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生产企业应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二是继续对终端产品的生产环节进行抽样检查,并将监督延伸到推广应用环节;三是安装的终端产品必需符合相关标准,对不合格产品要停止生产,召回整改。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实效,保障工作成效。

 

各地市均建立了相关的长效监管制度。特别是两客一危重点监管企业,根据各自业务管理需求,建立了一系列内部监管机制。在以企业为监管主体的模式下,企业的自我监管获得了积极成效。各地市监管部门还需进一步优化监管机制,加强部门监管,进一步发挥该项工作的成效。

 

(五)纳入移动通讯运营商,联合加强推广应用工作。

 

纳入国内三大通讯运营商,有效解决:降低通讯传输资费,解决中小企业日常使用成本压力;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数据延迟和真实性问题,商讨传输数据的技术解决方案;借助通讯运营商的服务渠道加强工作推广和宣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