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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不要太狠!货车超限超载=禁入高速+最高罚3万+入刑!

时间:2017/9/10 21:25:34来源:卡车之家作者:责编:李秀芝评论:0


据了解,广东将于2017年10月20日全面铺开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通过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全面同步进行治超非现场执法。车辆确认为超载车辆后,不只是最高罚3万元这么简单的事情,还有可能会列入黑名单,甚至入刑!


高速.jpg
高速公路出入口设“法眼”


拒绝驶入高速标准


其中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具体处罚事项为:


(一)将建立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开展入口阻截劝返工作, 严格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对有三次超限超载行为未接受处理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二)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收费站进口处设置的禁止提示牌.jpg
收费站进口处设置的禁止提示牌


治超.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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