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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将列入“黑名单” 发改委就运输行业失信行为管理征求意见

时间:2019/8/5 10:59:22来源:发改委作者:发改委责编:韦伊琳共:403 字点击量


8月1日,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对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的管理方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名单退出程序等作出规定,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货物运输、公路货运站场经营、水路运输、国际货运代理等多个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意见》明确指出,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在道路货物运输领域,《意见》明确指出,货运车辆及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等行为,将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TIM截图20190805105333_副本.png

附件:


1. 《关于加强和规范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 《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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