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采取四项措施 防治机动车污染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巡视员李新民8月14日在一个研讨会上表示,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环境保护部将采取四项措施防治机动车污染。同时,要促进黄标车的提前淘汰。
李新民指出,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对城市空气质量带来相当大影响。据统计,2008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6400万辆,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北京等大型城市机动车CO、NOx、HC的排放分担率分别为88%、51%和49%,污染物浓度分担率更是高达92%、64%和51%;同时,机动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特定的气象条件下可在近地面生成臭氧,导致光化学烟雾污染,潜在健康危害比较大。对此,环保部采取了四项措施:
第一,开发建立网络查询系统,通过网络查询系统能够查实某一辆车是否属于黄标车。
第二,对机动车采取标志管理,环保部不久前发布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第三,促进重点地区的地方政府加大对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财政支持力度。各地对淘汰黄标车的力度有所不同,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力度很大。
第四,加大对汽车拆解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督力度和执法力度。
在日常机动车管理方面,李新民强调,首先要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的管理,加大环境保护生产一致性检查。其次实施在用车的环保定期检验制度,就是实施维修保养制度,推动在用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再次是充分利用舆论和广大公众监督。当前,很多城市实施了对冒黑烟车的社会监督措施,不断促进机动车提高排放标准。他说,最重要的是加严实施机动车的各类排放标准,改善油品品质。比如北京和上海地区已经实施了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全国实施了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在谈到黄标车问题时,李新民指出,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是黄标车,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是黄标车。从某种程度上说,黄标车的排放数量和浓度远远超过绿标车。据统计,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30辆国Ⅴ标准车排放的总和。
李新民称,我国现有6400万辆汽车保有量中,有1800万辆属于黄标车,占到总数的28%。其污染物排放量占汽车总排放量的75%以上。因此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将极大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并为低排放、污染少的机动车快速发展提供更大环境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