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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司机福音 交通部发文杜绝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

时间:2017/9/1 8:48:12来源:交通部作者:责编:王瑞昊评论:0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罚款、检查和涉企收费的通知》。通知明确,坚决治理和杜绝交通运输领域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问题,坚决斩断“向企业乱伸的手”,形成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在交通运输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并就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罚款、检查和涉企收费等问题,于8月31日上午10时举行了专题新闻发布会。


重磅利好!交通部发文杜绝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jpg

会上,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王海峰介绍,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在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水路运政、海事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职责过程和组织社团活动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各类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


清理范围大致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


二是行政检查。主要包括路面水面巡查、设备设施监查、经营场所实地检查等。


三是涉企收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含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此次清理的重点放在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涉企收费职权的治理上:


重点清理:


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定、实施处罚、检查;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无法定授权、委托或超越处罚权限、检查范围实施处罚、检查;


不按照法定种类和幅度实施罚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组织行使;


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不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规定;


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罚款收据;


将罚款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


违反规定,随意拦截行驶中的车辆或截停在航船舶登临检查;


检查与监管活动无关的场所和物品;没有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的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收费;


没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权限的收费;


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利用主管单位影响强制入会,利用行业影响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等问题。


根据通知,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并通过部电子政务外网,公布部机关和直属系统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每个事项的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对象、法律依据等内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于9月30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公布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清单的监督管理,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及时对清单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认真排查整治,对不具备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收费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全面摸排和清理纠正各种违反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滥处罚、重复检查、违规收费行为。


王海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交通运输部将结合在本次清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量化标准、细化规定,抓好建章立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并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按照合法、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


二是建立并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切实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是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常态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部门内部和部门间联合执法,建立应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制,强化信息、数据的互联和共享。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要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执法方式,切实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执法。


四是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是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监管对象的信息自动查验、涉嫌违法信息自动采集和违法线索智能甄别、证据材料电子化采集和管理、执法案件电子化办理。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介绍,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降成本和交通领域的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在降成本方面,交通运输部大力推进多式联运,改革优化低危气体道路运输管理制度,推动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等省(区)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推进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以及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等政策措施。


此外,还加强了对行业收费工作的指导,要求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省级财政、价格部门公布的收费目录,排查摸底、清理规范辖区内收费,公布交通运输领域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切实做到依法征收、规范征收。


当前,我国交通运输正处于基础设施发展、服务水平提高和转型发展的黄金时期,交通运输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已出台文件的要求,清理规范收费罚款和执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监督检查,巩固已有减负成果。


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各自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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