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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非专用校车一律纳入校车管理

时间:2011/12/22 8:47:13来源:东莞时报作者:东莞时报责编:0条评论

 

近日,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召集查验员和各镇街交警大队校车管理人员开会,部署校车办理外观标识变更等业务工作。

 

据介绍,学校、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村、居委会和企事业等)自购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一律纳入专用校车管理,统一按照《校车标识》要求,喷涂车身外观标识。

 

车管所介绍,校车在车管所已登记颜色为黄色(注:车身通体底色为黄色)的,在喷涂校车外观标识后,按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业务流程,办理新的机动车行驶证(所需资料见附件一)。

 

此外,对校车在车管所已登记颜色并非黄色的,在喷涂校车外观标识后,按车身颜色变更登记的业务流程办理新的机动车行驶证(所需资料见附件二)。

 

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还介绍,对于已经纳入专用校车管理的校车,如果校车标牌已经过期,也要及时申请更换。

 

附件一

 

办理校车换领《机动车行驶证》所需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校车标牌原件及复印件;

 

3、已按《校车标识》要求喷涂车身外观标识的校车标准相片一张;

 

4、经车管所或交警大队查验员签注意见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注:粘贴校车标准相片及车架号拓印膜);

 

5、《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6、校车所属单位及使用单位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7、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二

 

办理校车车身颜色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有效期内的校车标牌原件及复印件;

 

4、已按《校车标识》要求喷涂车身外观标识的校车标准相片一张;

 

5、经车管所或交警大队查验员签注意见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注:粘贴校车标准相片及车架号拓印膜);

 

6、《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7、校车所属单位及使用单位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8、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