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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查扣4辆 济南突击检查旅游包车

时间:2016/4/15 14:07:10来源:齐鲁网作者:责编:李秀芝0条评论


4月9日、10日早上,济南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联合市旅游监察支队开展了旅游包车专项整治行动,对省体育中心、趵突泉、大明湖周边和103省道十六里河段的旅游车辆进行了集中检查,共查处5起违法违规行为,查扣4辆无营运资质的旅游大巴,对游客进行了转车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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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正是外出春游的好日子,乘坐旅游大巴去踏青游玩成了不少市民的选择。然而一些旅游公司为了提高利润,租用无营运资质的旅游大巴、聘用无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从事旅客运输,企图浑水摸鱼,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更是给游客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尽最大努力保护游客的正当权益,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自去年起,在深化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研究多领域、多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工作新模式。通过群众举报和日常执法摸排,在旅游旺季期间,与市旅游局监察支队建立起联合执法机制,采取每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的方式,重点对市区各旅客集中乘车点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社会车辆从事旅游包车业务和不规范使用包车牌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进行近一年来,已形成长效机制,共开展集中行动8次,查处客运车辆违法行为21起,震慑了不法经营者,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4月9日、10日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是今年以来的第三次行动,也是近半个月来的第二次行动。执法人员于早上6点集合,按照前期安排部署,分工明确,分别对省体育中心、103省道十六里河段等集中乘车点和趵突泉、大明湖等旅游景点进行了集中检查与巡查。


其中,交通局执法人员主要检查旅游大巴的道路运输证、旅游包车牌以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对有包车牌的车辆还要检查运营线路,看其是否符合县际(市内)、市际(省内)和省际(跨省)三类运营范围;旅游局执法人员则主要查看导游证和旅行社的行程单,从而查看其租用客车的情况。


通过两天对100余辆旅游车辆的检查,共查处5起违法违规行为,其中4起涉嫌包车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违反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将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另外1起涉嫌聘用无相应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旅客运输车辆,违反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将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市民,为了自身及家人的安全,一定要乘坐经过安全检测、有正规资质的旅游大巴,否则车辆情况难以保证。联合执法行动还将继续进行,贯穿整个旅游旺季,持续至11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