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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开始收取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

时间:2012/4/1 11:26:23来源:宁波晚报作者:责编:0条评论

 

记者从浙江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交通物流分会获悉,从4月1日起,对目前宁波市公路快运(零担专线)运输统一按标准收取合理的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如下:汽车运输里程在500(含)公里以下,收取燃油附加费0.015元/公斤;汽车运输里程在500-1000(含)公里,收取燃油附加费0.025元/公斤;汽车运输里程在1000-2000(含)公里,收取燃油附加费0.035元/公斤;汽车运输里程在2000-3000(含)公里,收取燃油附加费0.045元/公斤;汽车运输里程在3000公里以上,收取燃油附加费0.05元/公斤。如国家发改委将汽车燃油降回至原来价格,则上述的燃油附加费自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