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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上涨

时间:2012/4/1 10:01:29来源:鞍山日报作者:文才 责编:0条评论

 

3月28日,记者从辽宁省鞍山市物价局价格处获悉,由于成品油价格再次上涨,为缓解公路客运经营者支出压力,保证乘客出行,经研究决定从本月29日起鞍山市143条线路按新的燃油附加费标准执行。

 

鞍山市物价局要求,各道路运输经营者要加强内部车辆管理,在车内明显位置张贴《票价表及燃油附加费核定函》,不准擅自调价,对于随意扰乱客运市场价格的行为,物价部门将按有关价格法规查处。

 

部分线路燃油附加费标准:鞍山至海城2.5元、鞍山至台安4元、鞍山至岫岩8元、鞍山至北京34.5元、鞍山至沈阳5.5元、鞍山至大连16元、鞍山至辽阳2元、鞍山至丹东14元、鞍山至营口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