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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安全管理 客运企业喝彩

时间:2012/3/6 7:44:09来源:商用汽车新闻 薛亚培作者:商用汽车新闻 薛亚培责编:0条评论

 

“今天中午才刚从运输局开会回来,会议内容特别多,包括安排落实和培训等内容。我拿回来一大摞文件,现在正学习这个呢。”北京祥龙阿尔萨客运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波告诉记者。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旨在通过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方式转变,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安全管理标准化

 

“这是国家第一次把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管理非常系统地规范起来,形成一个标准化的文件。虽然是试行,但这是非常好的一个文件。”河北高速客运石家庄分公司副总经理牛振河这样说。桂林骐达客运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勇也对《规范》的发布深表赞同:“运输企业首要问题就是安全问题。这个《规范》早就应该出了。”

 

牛振河表示,过去虽然有不少法规都对客运企业作出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但对于道路客运企业并没有形成专门的系列。此次国家将这些法规结合起来,第一次将安全法规集中体现在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因此,意义重大。

 

《规范》对道路客运企业建设标准化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等提出了全面、细致的要求。特别是在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使用、岗位培训、动态监控等方面统一标准,使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标准统一、尺度一致,以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方式的转变,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规范》从机构上就明确客运企业多大规模该配备什么样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规定每20辆车配备1名专职安管员。过去只是对管理人员和驾乘人员规定了人员定额,这是第一次规定了安管人员的定额。”有客运企业负责人表示:“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离不开车辆的管理,《规范》规定超过10辆车以上的企业必须配备至少1名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这些都是过去没有或比较含糊的。”

 

终于有法可依

 

“再比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头虽然有,但很多客运企业并不重视。《规范》对此作出要求,使得企业不得不重视。”牛振河补充道:“这个标准化的文件出台后,各省、市相关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一些政策就有了更具体的依据,政府管理部门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也有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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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行业主管部门判断企业安全工作的依据,主要是有无安全事故发生。一个企业如果一年内未出什么安全事故,就算安全工作做得不错。“出事不出事和企业安全管理做得好不好的确有一定关系,但这个评判标准并不准确。”某客运企业负责人王先生(化名)这样说。

 

因此,《规范》的发布,将使得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可以依此有序展开。“首先,所有客运企业都应当根据《规范》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其次,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也应随之展开;第三,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可依照《规范》要求对各企业安全工作作出评判;第四,通过严格的规范,道路客运企业可以培养起一支安全管理队伍,安管人员的素质得以提高。”业内专家如是说。
鼓励有益探索

 

与此同时,《规范》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也作出了一些引导,鼓励企业进行车辆互助金、接驳运输等方面的积极探索。

 

“《规范》提出的要求是目前行业正在探讨、还拿不准的东西。由于现在是试行阶段,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行业之间的交流探索,相关内容会逐步明晰,形成定论

 

届时就可以写进正式的《规范》里。”牛振河认为,拿得准的事情就明确规定,拿不准的事情鼓励企业探索研究。

 

如车辆互助金问题。车辆互助金即车辆商业险,客运企业因为车辆较多,去专业保险公司给车辆上保险之外,可以自己做互助,每辆车按照保险公司的提取比例提取保险金。“这可以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有业内人士如是说。

 

“接驳运输可能是为了解决超长线路夜班行驶的事情。”王先生分析道。他表示,交通部去年提出长途客车凌晨两点至5点停车休息的要求,这项要求在实际执行中因不切实际而难以执行。因此《规范》并未将该要求写进去,而是鼓励企业探索接驳运输的方式来提高超长线路运营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