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客车月末全部实行新票价
记者从牡丹江市运管处获悉,至6月30日,牡丹江市本辖区内符合规定的营运客车将全部核定完成,报送物价部门审批后实行新的票价。
近期,牡丹江市物价部门、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决定调整我省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据了解,从2011年4月25日起,全省道路班车客运(不含农村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由每人每公里0.02元提高到0.035元,其他有关问题继续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实行道路客运燃油附加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从4月25日起,牡丹江市对本辖区内符合规定的营运客车开始陆续进行核实,报送物价部门审批后,已陆续开始实行新的票价。至本月30日,全市本辖区内符合规定的营运客车将全部核定完成,报送物价部门审批后,将全部实行新的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