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调整公路客运价格
今年6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了成品油价格,为化解油运价格矛盾,减轻公路客运企业的成本压力,根据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玉林市的实际情况及考虑市场的供应情况及承受能力,7月17日,市物价局和市交通局对玉林市公路客运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
这次调整继续执行公路客运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办法,直接加收“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根据目前油价水平(每升上涨1.70元不足2.30元),县以上公路客运班线(不含农村道路客运班线)50公里以内(含50公里)的票价可在目前市物价局、交通局联合批复各班线最高上限票价的基础上(下同)每票加收“公路客运燃料附加”1元,50公里以上100公里内(含100公里)每票可加收2元,200公里以内(含200公里)每票加收4元,并以次类推(当油价每升下降1.70元不足2.30元时,取消加收的公路客运燃油附加)。
据悉,各有关公路客运企业可在规定公布各班线最高限价及已加收的公路客运燃油附加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变化打折,制定实际出售的票价,实际票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加已加收的公路客运燃油附加之和,不得低于成本价。各有关公路客运企业必须把调整后各客运班线最高限价及加收的公路客运燃油附加、目前实际执行票价等情况,分别报市物价局、交通局审核备案。
各有关公路客运企业必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及宣传解释工作。要在售票大厅醒目位置,公布各客运班线最高限价及加收的公路客运燃油附加;在营运客车内醒目的位置公布本车营运班线最高限价票价表及加收的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自觉接受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这次调整自7月1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