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路政执法标准有望统一 两个标准究竟啥回事?
时间来到了2004年,国家7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这才算正式开始了治超工作。正好2004年也是修改后的《GB1589-2004》颁布实施,根据这个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直至今日依然在施行的超限限值标准。也就是根据轴数来确定总质量最大限值,也才有了一根轴载荷10吨,并以此类推,但6轴及以上车最大总质量55吨的标准。
而2005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基于《GB1589-2004》这个标准来制定的。这部法律对限值的规定没有放宽,行驶证上的额定载质量是和《GB1589-2004》相符的。也就是说,交警是按照行驶证上的额定载质量来判定是否超载,而路政是依据《实施方案》来判定车辆是否超限。
这是为了顺利的完成治理超限超载而制定的过渡措施。所以就产生了,交警一个标准,路政一个标准,用户有些无所适从的尴尬现象。更为尴尬的是每个省,或者是一个省内就有多重标准,这让很多卡车司机更是摸不着头脑。
废弃标准照样用 一个省就有两种标准
笔者算是这一系列变革的亲历者,在还是卡车司机的年月中,遇到各省市之间执行标准不同带来的麻烦没少遇见。例如我在2006年的时候,从四川拉一车货到贵州,需要途径321国道。当时我的车是一辆两轴的中卡,在四川境内两轴车总质量不超过20吨即为不超限,可以顺利通行。
但进入贵州后,这个标准变了,贵州部分地区依然实行的是已于2004年失效的《交通部2号令》中的限制规定,即两轴车总质量不得大于16吨。超了怎么办?在总质量20吨以内,交纳所谓超限运输补偿费及检测费后就可以继续通行。而当你走到贵遵高速贵阳收费站的时候,却又是执行的2004年颁布实施的《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即总之在20吨以内不算超限,这真让我无所适从。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2013年的时候,开着6轴挂车走这条路,进入贵州以后依然还是施行的2000年的标准,即总质量限制为46吨,超过46吨不到55吨部分,还是交纳超限运输补偿费后通行。别说两个省之间了,就贵州本省之间标准都不一致,让我真的是不知道怎么装载才合理了。
标准即将统一 盼望执行能一致
今年最新修订的GB1589,将有望实现这两个标准的统一,也就是说,今后路政、交警的执法标准将统一,不再会是以前那样的一件事情两个标准。而这个新标准的出台,不单是统一执法标准,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推广车型标准化,提高车辆的互换性,从而提高公路运输的效率,也能进一步的推广如甩挂、交换箱及多式联运等高效的运输方式。
这个标准体现出国家对物流行业的重视,但是在和卡友们的探讨中,一部分卡友担心的事情是,在用车怎么办?这部分车也不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上路即超标。还有一部分卡友担心的是执行问题,像以前那样的一个省一个标准,甚至一个省都两个标准的现象再次出现的话,依然不能解决超限超载问题,反而会成为罚款的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