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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进度提速 物流业等5%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时间:2013/5/2 7:46:35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作者:胡健责编:0条评论

 

在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确立之前,如何通过政府间转移支付体制的调整,消除营改增对地方财政与地方服务能力的冲击?这里存在两个相互冲突的目标:既要维持改革前的地方既得利益格局,又要促进地方基本财政能力的均等化。两者非常难以协调和取舍。维持既得利益要求在营改增后,继续并强化现行的来源地基础的税收返还式转移支付。这意味着那些营业税收入多的发达地区,将在营改增后得到返还数额,远多于营业税相对较少的欠发达地区。这与财政能力均等化(不是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根本的转移支付目标背道而驰。

 

最后,营改增还要求反思税务机构设置问题。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还需要继续分设吗?分设的理由究竟是什么?合并是否更好?答案部分地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角色。如果强调让地方政府扮演收税者的角色,分设可能仍有必要;如果强调地方政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供应者的角色,分设的理由便值得怀疑。从经济合理性看,从单一制国家的结构上看,分设的理由似乎也没那么令人信服。

 

最大益处

 

减少重复征税助推产业结构调整

 

郭伟(税务师)

 

营改增的推行,不仅仅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助推企业转型的发展。李克强曾表示,“推进营改增是从大局着眼、细处入手、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举措,这不是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简单转换,而是重大制度创新。通过将营业税逐步改为增值税,基本消除这方面重复征税并实现公平税负,做到对货物和服务统一征税,有利于防止重产品、轻服务的问题。这达到了简化和规范税制的要求,体现了税改的方向”。

 

营改增的益处既是解决企业重复征税的大问题,又推进了社会产业化分工的精细化,纳税人不会因为税收的原因而导致重复纳税,这将有利于那些自主创业的企业健康的生存发展。因为那些大企业由于担心将自身业务外包而导致税负增加的因素将基本消失,从而让这些大企业做自己核心的东西,把不太重要的项目社会化,从而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

 

营改增同时还解决了税负不公的问题,如:同样是月饼,如果在餐馆里买,就按5%征收营业税;如果在超市里买,就按17%征收增值税。由于餐馆实行的是营业税,所以相对来说要比在超市买纳税要低得多,因为像月饼这种食品,增值额较大,所以超市月饼增值税的税负将远远大于餐馆;同样是房屋,如果是钢结构,就要按营业税和增值税分别征收,但如果是水泥、沙子和砖头盖的房子,那只征收营业税,同时,由于房屋缴纳营业税,又不能像设备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造成增值税链条的不完整性。

 

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来说,由于过去的物流企业大多采取的是单车挂靠运输公司的方式来运营,造成这个行业缺少龙头企业,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由于没有更新车辆的积极性,导致整个交通运输企业出现了很多问题。此次营改增的目的,重复征税的作用较小,政府更多的导向是让交通运输企业形成规模,同时增强对运输工具更新换代的积极性,因为购买新的交通工具可以获得足够的增值税抵扣。

 

在欧洲有97%左右的企业是15人以下的小企业,但欧洲国家的经济发展是非常好的,而我国在前段时间内,更多的强调做大做强。其实关乎国际民生的企业,如:石油、航空、电力等企业可以做大,因为这既关系到国家的安全问题,同时也是自身生产产品的需要。一段时间内,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家过分追求大而全,往往忽视企业之间互相的协作。这次营改增的结果,就是让那些不涉及到国家安全“农家饭庄”式企业的经营模式转变为“小吃广场”式的经营方式,但这种转变需要一个过程,更需要一段时间来完成。

 

营业税的征税主体是行为类,而增值税的征税主体是实物类,在计划经济时代,重产品轻服务的结果是,增值税成为国内第一大税种,而营业税的征收不被重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样性,特别是重产品轻服务会带来企业经营理念的停滞不前,因为它只停留在人与物之间的交易,过去可以买产品送服务,或者是服务收很少的钱,现在演变为买服务可以送产品的转变(如:买话费送手机),服务在整个商品价值所占得比重也越来越高,这也是人们生活不断提高的具体体现。

 

随着企业对服务重视程度的提高,服务应该社会化和多样化,但由于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对那些提供服务的企业带来税收负担的增加,虽然国税总局也多次对一些行业和企业批准可以按差额征税,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现状,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营业税属地方,如果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分配体制不进行重大改革,这个问题很难解决,所以此次营改增,中央政府是双管齐下,一起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