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45万元!深圳出台新能源公交补贴新政
(四)更新车辆的运营补贴标准根据更新时间按照前三项标准与各公交特许经营企业在财政定额内单车补贴金额的差额确定(即更新车辆单车年度补贴=新增车辆单车年度补贴-定额内单车年度补贴),其中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额内补贴为24.42万元/辆/年,深圳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22.91万元/辆/年,深圳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为23.79万元/辆/年。
第五条 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如下:
市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新投入、更新计划,编制当年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计划,年初列入财政预算。
公交特许经营企业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预拨申请,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交通运输部门复核情况按季度预拨当年前三季度的财政补贴资金。
下年年初,市财政部门组织中介机构对公交特许经营企业上年度新能源公交车实际运营成本进行监审,结合市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新能源公交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和新能源公交车实际运行情况,对之前年度公交特许经营企业新能源公交车年度财政补贴进行结算。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公交特许经营企业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指标进行考核。
市交通运输部门指导、督促公交特许经营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里程考核办法,从运营里程、发车频次、行车安全、设备配置、充电量、客运量等方面对自身内部进行挂钩考核。
第七条 新能源公交车单车年度运营考核里程为6万公里,实际运营里程达到或超过6万公里可获得全额补贴,如未达到6万公里则按照每公里7.5元(单车年度补贴额45万元÷6万公里)进行扣减。为保障公交特许经营企业运营新能源公交车的固定成本开支,单车补贴的年度最大扣减额度为15.7万元。当补贴标准退坡时,每公里考核扣减补贴标准及最大扣减额度相应减少。
第八条 公交特许经营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将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业务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制定新能源公交车使用激励机制,从人工费用、节油节电、有效行驶里程、事故减少率等方面考虑,建立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里程考核办法,提高新能源公交车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九条 市财政部门对新能源公交车成本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公交特许经营企业建立新能源公交车成本项目指引,合理确定新能源公交车成本标准值,评估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绩效,完善政府财政补贴方案。
第十条 公交特许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财政部门停止拨付违规项目的补贴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