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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为节点 八大商用车新政新规一览

时间:2014/7/1 11:31:44来源:汽车市场网作者:责编:0条评论

 

目前,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官网发布了16个区县渣土车更新改造窗口地址、联系方式,并已先后公示7批合格的生产改造企业名录。同时公示的,还有2442辆达标车所属企业和联系方式,供施工单位挑选。

 

五、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该方案,从7月1日起,公交黄标车将全部退出在上海市S20外环高速范围内的运营,年底前全部淘汰,年内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已优先安排新能源车型,新能源车投放比率不少于更新总量的60%。7月1日起,不符合排放规定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若进入限行区域,交警部门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理,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则将被记3分。

 

此外,运营车辆从2014年7月1日起、非运营黄标车和10年以上的老旧车辆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尾气排放。与此同时,增加环保检测频次。从2015年起要求本市黄标车每3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注册日期已满10年的老旧车辆每6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为此,相关部门将设置专门检测点,严格实施尾气排放和安全检测。对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营运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六、《河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2014年6月底,全省高速公路全面禁行黄标车。从7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和唐津高速公路(河北段)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运输车辆以及五轴(含)以上货运车辆通行。上述车辆拟通行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和唐津高速公路(河北段)的,请选择绕行沿海、唐曹、唐港高速公路、G25长深高速公路及102、205国道。自7月1日起,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高速交警将依法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每4小时处罚一次,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对连续3年未检的黄标车,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扣车并移交地方交警部门注销、报废。

 

七、深圳市《关于开展泥头车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该办法于7月起实施。泥头车运输企业将按照《考核办法》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将用作泥头车运输企业土石方工程招标资质的等级依据,银行、保险业务诚信状况参考,有关部门重点管理、执法参考,以及退出市场的依据。《考核办法》规定,如果泥头车运输企业在考核中没有达到优秀和合格,只是合格或者不合格,将被暂停受理下一年度新增泥头车“档案号牌”的申请。如果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不合格,将被收回泥头车“档案号牌”,不予备案。这也意味着此类泥头车运输企业要退出深圳市场。

 

八、福州市《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车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排放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此通知,7月1日起,汽油车和两用燃料车必须符合“国Ⅳ”(含)以上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必须符合“国Ⅴ”(含)以上排放标准,而且符合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方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通知》明确指出,福州本市禁止转入摩托车、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营运类车辆(含营运转非营运)及所有载货汽车和挂车。对转入本市的所有车辆继续执行“国Ⅳ”(含)以上排放标准。即:汽油车、柴油车、两用燃料车必须符合“国Ⅳ”(含)以上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必须符合“国Ⅴ”(含)以上排放标准,而且符合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经机动车尾气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对于进口车辆转入,福州市相关部门要求机动车登记证书上必须注明“海关进口”。海关进口车辆发动机型号在环保车型目录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海关进口车辆发动机型号不在环保车型目录的,及车辆出厂日期在国家规定“国Ⅳ”(含)以上排放标准或“国Ⅴ”(含)以上排放标准审批日期之前的,今年7月1日起,须符合机动车出厂日期5年(含)以内(以月份为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