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时间7月4日 深圳招标2919辆纯电动公交车
近日,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布2016年2919台新能源车辆采购公告,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6年2919台新能源车辆采购
2、采购内容:纯电动公交客车
3、采购人: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6、定标方法: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7、交货期:交车日期见采购文件附表:基本要求(所交付车辆必须为已经上牌完毕)。
二、项目简述
1、招标人本批新能源车辆分为3个标的,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一标的或多个标的进行投标,中标标的数量不作限制。
2、本次采购模式为“混合租赁+收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响应此模式,否则为废标。投标人参与本次采购即视为对此模式没有异议,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该模式或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损失,如中标人不能完全响应此模式,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拒绝支付相关租赁费用。此模式具体说明如下:
附表:基本要求(费用以单车计)
重要说明:
1、上述1包的混合租赁费最高限价根据现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制定,若中标人2016年12月31日前申报国家与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已退坡,导致中标人未获取已退坡部分的补贴,所退坡部分的补贴由采购人承担,并新增加在租赁费中进行支付。
2、中标人至少在各交车时间节点7天前,按照相关标准完成充电设备设施建设及验收。
2.1、混合租赁模式:
(1)资金由采购人采用融资租赁和租赁相结合的混合租赁模式筹措,中标人应当保证中标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并促成具有融资租赁资质和租赁资质的第三方与采购人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及租赁合同,第三方依据该合同向采购人出租之租赁物必须为投标人或授权投标人投标的客车生产商生产及建设的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车辆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且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将租赁标的车辆登记在采购人名下;
(2)混合租赁费=融资租赁费+租赁费,融资租赁标的物为纯电动公交车辆除三电(三电是指:动力电池系统、电机及控制系统、电控系统)外的车价部分,租赁标的物为纯电动公交车辆三电及充电设备设施(即四电部分);
(3)中标人负责纯电动公交充电设备设施的建设和质保,上述相关费用已计入本次标的租赁物的车辆价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