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交优先”须建立财力保障机制
三、法国
自1976年起,法国中央政府成立公共交通发展基金开始对地方城市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不固定的财政拨款,1996年以后设立一项新的发展基金,即鼓励地方政府建设专用路权的大容量公交干线系统的专项TCSP基金。该基金初期是中央政府引导地方政府公共交通建设投资的一种激励手段,只用于补贴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改建)和车辆购置更新上的投资。在1996年以后,公交发展基金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主要用于大容量公交干线系统的建设,以此减轻地方政府建设和完善公交系统的资金负担。法国公共交通发展基金初期主要来源于中央政府财政预算,1996年以后,公交发展基金TCSP的资金来源,除中央政府财政预算外,新增加欧盟结构性基金和国有银行的低息贷款作为基金来源。此外,法国政府也在积极研究征收城市交通拥堵费以维持基金规模。
法国巴黎市《公共交通法》规定,在公共交通服务范围内的凡是职工人数超过9人的公营和私营企业(非公共交通企业),均需按工资总额提取1.2%-2%作为公共交通税上缴。政府管理部门在一定上限以内决定税率,从而保证公共交通发展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公共交通税的计算方法是用总薪水乘以公司所在区域的税率,如巴黎市区税率为2.4%。公共交通税收入的90%以上用于支付公共交通公司运营成本,剩余部分用于投资的各项支出。巴黎公共交通税由巴黎交通管理委员会每月分配给公共交通公司、轨道交通公司等交通企业,成为弥补巴黎公共交通运营企业亏损的重要来源。财政补齐公交企业除公共交通税以外的收支差额,每年按期拨付,年底前全部到位。
四、哥伦比亚
哥伦比亚政府通过立法制订了国家城市交通计划(NUTP)。
主要内容:一是中央政府投资并给予技术援助,用于支持人口规模超过60万的大都市区实施一体化大运量公交系统(IMTS)建设;二是通过中央政府与参与城市签订共同筹资协议,开展项目建设。其中,共同筹资协议明确提出,哥伦比亚政府负责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40%-70%的资金,用于支付大部分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地方城市政府也投入一部分资金,其主要来源为汽油税和房产税,其次为私人银团贷款。私营部门也参与项目投资,主要投向车辆购置与运营支出。
例如,哥伦比亚BRT系统主要由国家投资兴建,包括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等。中央政府主要通过世界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承担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的60%至70%;其余建设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其中20%来自地方政府征收的燃油税。
哥伦比亚国家政府对公共交通的大量投入,激发了城市政府改善公共交通系统的积极性,例如在首都波哥大,83%的机动出行都由以BRT系统为骨干的公共交通完成。
五、巴西
巴西政府计划从2012-2016年投入约65亿美元,用于改善公共交通系统。其中,联邦政府投入43亿美元,州和地方政府投入21.5亿美元,主要用于BRT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改善。
六、印度
印度政府建立了总额为110亿美元的国家专项基金,用于BRT和城市公共交通项目。目前,该项基金已开始支持部分城市建设BRT系统。
七、德国
德国政府为改善地区交通状况,提供大量的财政资助,财政拨款的一半用于资助发展公共交通,如修建轨道交通可得到联邦50%的财政补贴;各城市在道路建设和轨道交通建设方面,均能得到联邦、州的投资补助,一般补助资金为投资额的75%,有的项目甚至补助90%以上。其资金来源是燃油税,即向石油购买者征收10%的税金。德国政府减少公共交通企业销售税(增值税)的50%和完全免收公共交通的车辆税,另外还减收公共汽车的用油税。
八、新加坡
新加坡设立燃油平准基金,应对燃油价格波动对于运营企业的影响,扶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自1992年起,新加坡政府要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设立专用账户,作为应对短期油价上涨的基金。基金从企业收入里提取,每年累积直至达到预定额度,该额度不低于运营企业按照公共交通委员会提出的燃油参考价计算的一年燃料消耗费用,燃料参考价是最近5年平均市场动态燃油价格。当公共交通企业实际燃油采购价格低于参考油价时,差额部分提取注入基金;高于参考油价时,可提取基金来缓和燃料价格短期急剧上涨的压力。另外,新加坡政府投资建设智能公共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