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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车可享受同城待遇 沪、苏、浙货运一体化进程提速

时间:2009/7/21 8:08:15来源:《商用汽车新闻》郑满宁作者:《商用汽车新闻》郑满宁责编:0条评论

 

    7月1日起,沪、苏、浙集装箱车可享受同城待遇。 

 

    6月19日,长三角两省一市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长三角地区道路货运(物流)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凡经沪、苏、浙三省(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具有合法营运资质的集装箱车辆在长三角地区从事异地经营的,沪、苏、浙三省(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视同本地企业,实行道路集装箱运输车辆的经营资质互认,享受同城待遇,不对该企业和营运车辆实施异地经营备案登记等相关管理内容和收费。  

 

    “被评为长三角物流重点企业的,将享受长三角两省一市重点企业待遇,对其在长三角的发展、业务拓展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浙江省运管局货运处有关负责人说,对长三角物流重点企业的车辆,将和下一步推广“甩挂”运输确定的试点企业的车辆一起,准许其牵引车拖挂非本企业所属的挂车,并在运政执法检查时,不得以此为由进行处罚。 

 

    目前,货运(物流)企业的牵引车只能甩挂本企业所属的挂车,否则将被视为违规行为。而《意见》的实施,将减少空驶率,有助于资源整合和车辆整合。

 

点评:

 

    物流的效益从哪里来?从运输效率里来。 

 

    用户有需求才会买车,新车到手多跑一趟就多挣一趟钱,沪、苏、浙的互认资质,免除了货运车辆异地登记备案环节,给用户省下了时间,挤出了效益。沪、苏、浙都是外向型经济色彩浓厚的区域,三地物流市场也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区域,在进出口物流还在“过冬”时,互认资质也许会像“一条鲶鱼”,搅动了三地之间的物流市场。

 

    除了互认资质,三地运管部门下一步还将在试点企业推广“甩挂”运输。“甩挂”运输不仅能提高车辆利用率,还能省下20%~30%的油耗,对于运营企业来讲就是实实在在的效益。同时,“甩挂”要求牵引车和挂车完全匹配,如果一旦企业之间的“甩挂”真正实施,必然促使企业统一牵引车、挂车的相关标准,这或许会带来新的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