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新规难令“汽车上牌量”拨云见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正式施行。该《规定》是为正确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而制定的。此《规定》出台后,引起汽车行业巨大反响。有人认为,高院新规将促进外界渴求的汽车上牌量的公布,实际上为汽车上牌量强制公布提供了司法依据。但是有了司法依据,就一定能让公安交通部门公布汽车上牌量吗?
■ 《规定》给公安交管部门提出难题
《规定》第一条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指出,“被告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或者部分拒绝公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公开。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可以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判决被告限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规定》再一次强调了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并且为信息彻底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掌握着最具权威性的汽车销售数据,但多年来,他们从未向公众发布。在2008年、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董事长左延安和宇通客车总裁汤玉祥先后对此上交提案,呼吁尽快公布汽车上牌量,但均被公安部以“目前信息系统的技术还不成熟;数据部分涉及公民隐私,需要进一步研究方案”为由拒绝。致使能为汽车生产企业和其他管理部门提供决策的宝贵社会资源,长期得不到利用。
“公安交管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真的达不到对外发布汽车上牌量的要求吗?”重庆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王健对此提出质疑。王健表示,联合国要求公开的统计指标中,其中有一项就是机动车注册量。公安部不公布汽车上牌量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而且违反了国际社会的基本统计原则。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助理秘书长杜芳慈说:“各国相关管理部门都对外公布汽车上牌量,只有我国从未公布。”《规定》的颁布与实施,无疑给不愿公布相关数据的公安交管部门出了难题。
■ 无关个人隐私的
汽车上牌量信息应当公布
据介绍,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全国上千个车管所实时上报数据所统计的机动车月上牌量、年上牌量,其中包括销售地区、品牌、车型等多项的新车上牌信息,其权威性、可靠性、真实性不言而喻,对汽车企业有着非常重大的参考意义。但正是因为涉及信息太多、太全,如果悉数公布,可能涉及个人隐私,这是公安交管部门不提供信息的“挡箭牌”。
杜芳慈表示,公安部汽车上牌量中的部分数据确实涉及个人隐私,但公安部不能因为这一小部分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而拒绝公布其他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公安部可以而且应该将无关个人隐私的汽车上牌量数据公布,包括一段时期内全国上牌车辆总数、各地区汽车上牌量、不同车型上牌量都可以经过一定程度的技术处理,进行对外发布。”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说。
《规定》的出台,使汽车企业、消费者都可以按照《规定》向公安部提出公开信息的要求。“汽车企业或消费者应当先向公安部提出公开汽车上牌量数据的要求,如果公安部拒绝公开。那么,汽车企业或者消费者可以依此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公安部是否应当公开相关信息。”邱宝昌说。
■ 《规定》恐难见成效
公安交管部门手中的汽车上牌量数据真的无法获得吗?事实证明,这部分数据是可以通过从国内相关机构购买获得,但价格也相应比较昂贵。公开信息本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义务,但苦于不能无偿获得公安部汽车上牌量数据,很多汽车厂商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相应信息。
《规定》的出台让汽车行业重新燃起解决汽车上牌量信息不公开难题的新希望。但是《规定》真的能使公安交管部门公开汽车上牌量数据吗?
杜芳慈对此持悲观态度。他说:“我国早就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但是这么多年来,全国‘两会’多次进行讨论,企业也多次提出要求,公安交管部门依旧没有透露丝毫信息。现在仅出台一个《规定》,就能收到实质效果吗?”
在这一问题上,王健与杜芳慈的观点不谋而合。王健告诉记者:“高院出台的新《规定》对公安部产生的制约作用十分有限。汽车上牌量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还将是个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