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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最高限价上涨 物价部门细说新规

时间:2010/1/13 10:38:44来源:法治快报作者:法治快报责编:0条评论


    2010年1月1日起,广西开始试行新的《道路旅客运价规则和运价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月9日曾报道),规定了客运车票的最高限价。那么,《细则》实施后运价水平将有何变动情况?贯彻实施《细则》该注意哪些问题?1月12日,自治区物价局对《细则》的制定作了有关说明。

   
    客运票“最高限价”提高

   
    根据《细则》规定的新运价方案,测算100公里里程的不同车型、不同等级的客运班线座席票价,比原来的最高限价平均提高16%。鉴于目前卧席车票价普遍低于座席车票价的实际情况,旧方案中卧席车运价已相对较高,因此新方案对卧席车运价不予调整,维持原卧席车上限运价水平,其中高等级车卧席上限运价略有下调。

   
    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除同行竞争外,还与铁路、短途飞机存在竞争,即使上调了座席车的上限运价,平时因运力过剩,竞争比较充分,实际票价无法按上限价执行。春运期间,由于旅客出行量大增且集中,存在运力不足的问题,按上限票价管理有利于客运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实际执行票价,合理安排运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农村班线存在路况差、油耗大、运营成本高的问题,在国家财政补贴不能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在不过多增加农民负担的同时,合理调整运价也有利于吸引客运企业增开农村班线,方便群众出行。

   
    可在上限票价的基础上打折

   
    《细则》中的“广西道路旅客运输运价上限表”为最高上限运价,按该表计算得出的是客运上限票价,不得再加成。班车客运、定线旅游客运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上限票价的基础上打折,制定实际票价;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运输企业自主定价。对少数具有垄断性、票价常年维持高位不下浮、群众反映较大的班线,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运输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可适当低于运价上限表核定该班线的具体上限票价。

   
    实际票价不得低于成本运价

   
    为防止企业间搞恶性竞争,《细则》规定,实际票价不得高于上限票价,也不得低于成本运价。对于出现低于成本运价恶性竞争的班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将对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如果班线现行票价低于班车近3个月的平均直接运输成本,即可认定该班线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实行不正当竞争,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