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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轿车运送业将全面停顿?

时间:2011/6/16 11:12:30来源:本站作者:本站责编:0条评论

 

第一商用车网记者 武玉彤

 

生还是死?

 

对于轿车运输行业而言,7月1日将是一个生死时限。

 

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

 

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中国物流市场上的轿车运输车辆基本都不合法。之前,这些车辆都是依靠罚款来进行运营的。《条例》宣布,将不再以罚代管,而是在违规三次后取消运营资格。

 

这些违规的轿车运输车辆将如何生存?大限将至,政府能否严格执行条例?是执法网开一面还是轿车运输行业全面洗牌?

 

《条例》几乎封杀现在所有轿车运输车

 

北京长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轿车运送行业的“大佬”,占据行业12%的市场份额,其副总裁陈钢具有物流专业的博士学位。

 

作为在这个行业工作了多年的资深专家和运营管理者的陈钢认为,《条例》给现在几乎所有的轿车运送车都宣布了死刑:“按照规定,装载商品轿车的车辆,最多只能装六辆车。但是,目前国内轿车物流行业运输车辆约有4万台,长度都不统一,装载量最少也有八台,多的可以到二十一台,主流车型为十至十四台,占总量60%。平均长度约22米,合规的长度在16.5以下,只能装载六台车的轿车运送车数量极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陈刚进一步说明了轿车物流行业的生存状况:“目前轿车物流行业最主要上网运输方式仍然是公路,铁路和水路虽然比例逐步增大,但是无法提供门到门服务,对公路运输的替代作用有限。因此,轿车的运输主要还是依靠重型卡车来完成。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中国轿车物流整体运载量增大了10倍,运输车辆发展迅猛,其中大部分由民营企业及个人运营。”

 

2010年,中国销售了乘用车1375.8万辆,这些车基本上都是装载在重型汽车上,从汽车生产厂家运送到各地的4S店进行销售。

 

陈钢告诉记者,如果按照正在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轿车物流行业的所有车辆几乎都不合格,现在,这些违规车辆是靠沿途缴纳罚款而完成运输任务的:“罚款已经是我们正常的营运成本,以前罚款成本占总成本不到0.1%,现在已经超过3%”。

 

《新条例》能严格执行吗?

 

“由于全行业几乎没有合规车,所以如果严格按照新颁布的条例执行,自7月1日起,全国的4S店将无车可卖”,陈钢表示。他这样说并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按照条例规定,三次超限就要被取消运营资格,不能继续运输,之前罚款可继续运营的情况将不复存在。

 

但是,针对陈钢的担心,有的司机却不以为然,他们认为:“这只不过是又多了一个罚款的理由。”

 

更有司机认为:“就算条例实施,车还是那辆车,路还是那条路,执行政策的还是那群人,换汤不换药,能有什么不一样的结果?法规需要和实际情况相结合。”

 

还有业界人士认为,就怕只打雷,不下雨,要的就是一次性全部打击下来,怕的就是多了个幌子,多了个罚款的理由,为罚款定了一个全国统一的的标准而已。

 

当然,也有人对条例的出台持肯定意见,“《条例》的出台是件好事。说明国家开始关注物流行业良性发展了。但我们更关心的是:此条例的执行力度与监管机制。以及怎样结合我国现有的物流特点进行科学治理,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方法。毕竟我们与国外物流运输相差很远。”

 

国外发达国家轿车物流行业经验

 

国外汽车产业早于我国100多年,也更加成熟,那么国外是怎么解决轿车运输问题的呢?

 

记者了解到,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公路运输中置轴挂车与车辆运输车组成的列车是非常普及的运输模式,甩挂运输早已成为主流运输方式。美国公路上行驶的半挂厢式车中,53英尺(约15.9米)厢体已占到总数的一半左右。牵引车几乎都是6×4长轴距,长头驾驶室的结构与半挂车挂接后,其车总长度可达22.5米。在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甩挂运输方式占社会运输总量的70-80%。在澳大利亚,一车三挂形式屡见不鲜。轿运车总长与总质量和轴数无关。轿运车的挂车宽度:欧盟是2550mm(2.55米),美国是2600mm(2.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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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发达国家中,公路运输仅占不到三分之一的比例,其余都是依靠铁路和水路。火车和轮船的运送能力远大于汽车,因此,超限问题并不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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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家轿车物流多式联运状况

 

从中长期来看,我国可以大力发展铁路和水路运输轿车,缓解公路运输的运量压力。从公路运输行业来看,也可以推行25米的长中置轴全挂车,也提高运输效率。现在的问题是,《条例》马上实施,当前的轿车运输问题怎么解决?

 

可以看到,新修订的7258文件将中置轴挂车区别于全挂车和半挂车,作为独立序列进行管理。由中置轴挂车组成的列车长度将达到20米,可以在高速公路行驶。这就为“一个轿车运输车只能装载六台的过于低效和畸高成本”问题,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

 

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单纯靠半挂车加长手段解决问题,即便法规把车长的长度增加到20米,恐怕仍不能满足行业需求,因为车辆长度涉及的关键指标是转弯半径和通过圆,而世界多数国家车辆运输车20米以上的都是全挂车。

 

怎么办?

 

本网撰写此文,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关注这个问题,出台相应的执法细则,来解决这个问题,也希望广大读者能够进言献策,共同推动运输物流行业健康发展。

 

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内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自2011年7月1日起即将施行。此次《条例》颁布后的政府管控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条例》的主要条款为: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