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频频出事,何时止?
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口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载有62名幼儿的校车与一辆陕西籍大翻斗运煤车相撞,造成19名幼儿、校车司机及一名教师遇难,40余名幼儿受伤。11月17日,甘肃省庆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说,该事故原因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重型自卸货车司机和幼儿园董事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已于11月16日被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互联网上一片沸腾,有对这21条人命的痛惜,更多的则是对校车事故频频发生而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的愤怒。同时人们也在思考,如何才能让这种悲剧不再重演。
谁之过?
从官方通报的信息来看,“超载”和“逆行”是这起校车事故原因的两个关键词。车辆在超载情况下容易发生事故,因为遇到紧急情况时很难做到及时刹住车。逆行就更不用说了,该车司机已经因为自己的麻痹大意和玩忽职守葬送了生命。
发生这样的事故,不完全是肇事司机的主观原因,更重要的是背后的客观现实。据了解,该民办幼儿园共有学生737名,28名教职工,总共才安排4辆校车接送。车少人多,而学生上学、回家的时间又比较集中,这种情况下出现超载是必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超载只是对司机进行罚款扣分的处罚,即便是“严重超载”也不能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目前对于超载的处罚主要是罚款,只有当出现严重事故以后,才会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对司机或者经营校车的企业来说,那一点罚款可能他们不会看在眼里,所以才敢于超载。
如此严重超载的车辆居然还能上路,直至发生事故,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难辞其咎。湖南衡阳校车事故发生之后,衡南县教育局局长被当即免职。而这次的事故更严重,已经有4名官员被停职调查,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他们太倒霉。但这不是摘掉几顶乌纱帽就能解决的问题,校车事故有其深层次的原因。
重在管理
近些年来,校车事故频发,校车安全已经在国内引起了广泛的重视。从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来看,推广专业校车是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就校车产品本身而言,国内目前已经有一定的基础了,宇通、黄海、厦门金旅、重庆五洲龙等企业都研制出了可以与国际接轨的安全可靠的专业校车。
专业校车作为一个产业,符合中国当前的社会需求,也顺应国际社会发展的潮流,但其近几年在市场推广上却仍然障碍重重。主要原因是专业校车的购买主体和运营主体一直未能落实。少数资金实力比较雄厚的私立学校能够购买专业校车,而大多数的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都没有这个实力。专业的客运企业是承担校车运营的理想主体,但很多客运企业对于“专车专用”的校车并不十分感兴趣;因为从经营角度考虑,如果没有政府补助,承担专业校车运营很有可能会令企业蒙受亏损。
校车事故频频发生,说到底就是缺乏有效的管理。校车产业之所以难有大的进展,就是因为各方面的关系还没有理顺。应该配备什么样的校车?按照怎样的人车比例来配备?谁应该为校车掏钱买单?谁来负责校车运营?如何最大程度地保障校车安全?——国内目前还找不到一个靠谱的答案,因此才会乱象横生。管理的乏力,折射出法规的缺失。
呼唤立法
很早就有人指出,校车事故的根本性问题出在政策法规上。国内有很多地方并没有针对校车、校车司机、校车经营企业拿出相应的管理规范,校车标准和校车道路权利方面的法规一直缺位,校车运营呼唤立法规范。2010年7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实施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对“校车”作了具体定义,标准范围适用于专用小学生校车,其中明确规定了校车的安全要求。该标准的出台意味着校车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大,但仍旧避免不了非法校车的存在,更无法制止校车的非法运营。
据了解,今年教育部在浙江湖州市德清县、山东威海市和滨州市无棣县、辽宁本溪市桓仁县、黑龙江鸡西市、陕西西安市阎良区6个地区开展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试点工作。但校车立法在中国似乎还是遥遥无期,而与此同时的则是一而再、再而三接连发生的校车事故,一批批幼小的生命来不及绽放就匆匆凋谢。有专家如此批评:“关于校车安全立法,国家现在只字不提,包括这次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其实,是主管部门在推卸责任。”
惨剧已经酿成,即便把该幼儿园董事长和货车司机“拖出去枪毙20次”,依然是于事无补。19朵含苞待放的花蕾再也见不到明天的太阳,近60个家庭因此陷入沉痛,而更多的国人同样不得安宁。校车立法,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