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济基础的校车国标只是空中楼阁
问责并不能挽回逝去的生命,却可以避免悲剧的重演,这也是问责的最大意义所在。但问责也从未懈怠,校车导致的悲剧却一再上演,不得不令我们思考单纯地检讨社会责任、规章制度漏洞是否就能够避免悲剧的发生。
未粘贴校车统一标识,非法改装,长期超载,出事幼儿园校车明显不符合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不仅当事幼儿园,记者随机采访了荆州城区3家幼儿园,发现有的校车随意停放,没有上锁,有的证件过期,有的改装严重。在这样的现实面前,悲剧的发生虽然偶然,却是必然中的偶然。
为什么明明有国家明文规定,校车国标却形同虚设,除了执行不力,监管不足,园方责任心缺失,经济因素也是无法回避的根本原因之一。按国家标准,学校今后不能随意用公交车、中巴车等普通客车甚至微型客车作为小学生的校车。国标出台后,银川教育局相关责任人曾表示,按国标,银川根本就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校车。其他地方的校车现状也并不比银川更乐观。
高标准的校车必然需要高成本的投入。园方肯定不会免费为校车买单。严格按国标校车成本收费,又必然儿童入园成本增加。出事幼儿园的生源主要来自附近郊区,遇难的两名儿童都是留守儿童,家境一般都不宽裕。也许这就是为什么美好的校车国标无法落地,幼儿家长对校车隐患了如指掌,却无奈忍受的原因。
一面是家长和园方的经济能力有限,校车国标无法落地,另一方面是低标准的校车频频发生意外,9月5日陕西教育厅出台的《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规定幼儿园不得使用车辆接送幼儿很可能就是两难之下的权宜之计。没有了校车,自然不会有校车悲剧,更不会有国标无法落地的尴尬。这样的处理虽然简单有效,但却有因噎废食,逃避监管责任之嫌。
相比之下,湖南省政府办公厅12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从保障资金来源入手解决校车安全问题无疑是更为积极的努力和尝试。《意见》在鼓励国有汽车运输企业或学校购买或租赁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组建专业学生接送服务公司,要求学校对学生用车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保险及接送学生时间、趟次等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的同时,明确规定了学生用车管理的三种模式和资金来源。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可适当向学生收取乘车费,具体标准由县市区物价部门核定。第二种是社会投资模式,交通费由乘车学生负担。第三种在农村鼓励和支持公司化运作模式。可向学生收取少量乘车费,政府给予政策扶持。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比起空喊校车安全,监管责任,踏踏实实地解决国标校车的资金来源问题也许更能够帮助美好的校车国标落地为安,促进校车安全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