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迟迟不退是否该罚滞纳金?
奥运会期间,北京市实行了两个月单双号限行;北京市政府也公开承诺,减免全市300万车主三个月养路费。北京对轿车养路费的征稽标准是每月每车110元,多退的220元虽说连一个月的停车费都不够,但既然是给奥运做贡献,市政府又能主动体谅车主们的付出,咱老百姓自然心服口服全力支持。
奥运会后北京实施“每周少开一天车”,这样到年底每辆轿车减免的养路费增加一个月,达到了440元。按照市政府最初计划,这4个月退费在2009年养路费征稽时进行抵扣;未料国务院一纸通知,2009年养路费被燃油税取代,随着养路费征稽部门被撤销,这440元该找谁去要,也成了340万京城车主们心中的一个谜。
19日,我打开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稽查处网站,赫然发现一条标题为《退养路费方案将另行公告》的通知:
“个别媒体19日发布“退养路费方案下周一公布”的消息,报道不实。我局正在对养路费退费方案进行积极研究,具体方案及退费时间将另行公告。”
按照北京每年养路费40亿元征收额计算,此次车主应得退费总额达到13亿元,在银行存3个月都有556万元利息。
“积极研究、另行公告?”现在离2008年结束还有一周时间,真不知道2008年北京养路费退费还要“研究”“另行”到什么时候。
记得每年12月,我都不忘去离家最近的农行网点交养路费。接近年底农行本身就是人满为患,再加上一倍的养路费缴费人,排上两个小时队才到窗口,绝对算是稀松平常。
不过每当拿到缴费凭证单的时候,我都有种长出一口气的感觉。因为按照北京市规定,拖欠养路费的,除应补缴,还要按日加收月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并根据拖欠时间,另处一定比例罚款。
这意味着,如果哪一年我忙昏了头,忘记给我的破富康缴费;那么第二年12月,我需要额外被罚的滞纳金是:1320*(1.82+0.4)=3010元,比正常缴费要高2倍多。
在网上搜了搜养路费新闻,才发现还有更离谱的:据新华网报道,河南荥阳市一辆吊车被查出欠缴养路费,交通部门“依法”责令车主补交滞纳金49万元!
肯定有人要站出来替交通部门说话:荥阳吊车属于典型的恶意逃费,唯有重罚才能杀一儆百,维护行政部门的依法税费征稽。
那么,请问这些“暴力法学”的粉丝:如果北京市路政局拖欠返还养路费,是否也该向守法的公民们支付滞纳金?那些每到年底,就捧着大把白条守候在政府机关门前的饭馆、小卖部老板们,他们的滞纳金又该找谁去要?
我自认为不是刁民成心和政府作对;我也明白返还养路费的最佳方式,并非去银行排长队领款,而是直接抵扣2009年的车船税及部分交强险。但一周后就要过年了,北京340多万车主的车船税缴纳年后也要开始了——养路费抵扣细则晚出台一天,就有几万名车主要多跑一次冤枉路,多排一次冤枉队。
养路费、车船税按照车型划分计费各有不同,抵扣计算也相当麻烦;但是北京市路政局依然有义务,在2008的最后一周里排除万难,完成2008年养路费退费方案的“研究”并向社会“公布”——这是他们必须在今年完成的作业,就像我们往年缴纳养路费时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