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柳州特种汽车有限公司解放商用汽车保用服务规定:
1、自购车之日起,公路用车保用期最高为24个月20万公里(两个条件需同时具备)。
2、自购车之日起,非公路用车保用期最高为12个月8万公里(两个条件需同 时具备)。
载货车、牵引车、平板车、仓栅车、油罐车、搅拌车等车型,执行公路用车保
用标准;工地用车、矿山用车、自卸车等车型执行非公路用车保用标准。
各零部件保用期详见保用手册中的《保用标准一览表》。
在保用服务期内汽车及零部件(不包括易损件及定期更换件),如果确属因产
品制造、装配、材料等质量瑕疵引发故障,一汽解放商用车服务站将按照《保用标
准》予以保用服务。
保用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一汽解放柳州特种汽车有限公司营销部。
如果需要请拔打一汽解放柳特公司服务热线4008896081或一汽客户关系中心
热线电话0431—87666666您一定会得到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