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重整的最新进展。公告显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上汽红岩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
公告显示,2025年7月18日,重庆五中院根据重庆安吉物流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汽红岩重整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随机摇号,指定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上汽红岩管理人,马永兵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职责如下:(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上汽红岩为公司核心子公司及重卡生产经营平台,若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化解上汽红岩债务。后续公司将在积极化解重卡生产业务风险的同时保障公司其他业务的稳定发展,本次重整事项不会对本公司非重卡业务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在重整期间,上汽红岩将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和员工稳定,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上汽红岩资产负债结构,从而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体系内债务体量,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虽然目前法院裁定上汽红岩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上汽红岩后续重整事宜尚具有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