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征求意见稿,作为我国机动车安全管理的核心标准,此次修订在商用车领域推出多项关键调整,其中挂车定义的 “一词之改” 尤为引人关注。
此次修订针对挂车推出多项硬核新规,其中包括更改了术语“挂车”的定义,将原 “无动力道路车辆” 调整为 “不能依靠自身驱动力行驶的道路车辆”。修订说明中显示,原挂车定义明确挂车无动力驱动,但目前随着技术发展,国内外已出现带电力辅助驱动装置的挂车,此类挂车能够降低燃油消耗,提高低附着路面加速爬坡性能和长下坡制动辅助性能。
针对挂车非法改装、车架号篡改等突出问题,新规规定挂车(中置轴旅居挂车、无纵梁挂车除外)应至少有两个车辆识别代号,且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
意见稿中对挂车制动系统升级以及全轮盘刹、EBS均有硬性要求,更多关于挂车领域的变化均在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中体现,最终实施版本可能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