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11日,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选举刘志军(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员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志军(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刘志军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任期自本次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刘志军简历
刘志军,197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毕业,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品研发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二公司党委(筹)副书记、纪委书记、代理工会主席,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事共享服务中心主任、人事共享服务中心总经理。现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工会主席。截至目前,刘志军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任职禁止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