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红岩发布重大招募公告!重整进入关键阶段

本站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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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显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于2025年7月18日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破产重整案,为依法统筹推进上汽红岩重整工作,实现企业运营价值最大化,上汽红岩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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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红岩于 2003年1 月28日在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000745344545F,法定代表人为杨怀景,注册资本为460,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等。截至 2025年6月30日,上汽红岩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23.24亿元,负债总额56.05亿元,净资产-32.81亿元。

招募原则和目的

本次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具备产业协同能力和具备雄厚资金实力的重整投资人,以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和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基础形成重整计划草案,统筹推进和完成上汽红岩的重整工作;并借助重整投资人在产业、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债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上汽红岩产业转型升级,最终打造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实现重整投资人、重整企业、债权人的多方共赢。

招募条件

(一)报名条件

考虑到本次投资涉及的重整案件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对重整投资人在主体资质、资金实力和投资逻辑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根据上汽红岩的重整需求,报名参选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

意向投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至少一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为自然人。

2.资质条件

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商用车整车生产资质,或者意向投资人实际控制的附属企业具备商用车整车生产资质。

如果意向投资人自身以及其实际控制的附属企业都不具备商用车整车生产资质,可以与自身或其实际控制的附属企业具备商用车整车生产资质的其他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报名,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五名投资人。

3.信誉要求

报名截止日之前三年,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下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30亿元。

(二)优势条件

意向投资人在重型卡车相关产业领域具备产业配套优势、要素成本等战略优势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对意向投资人联合体的要求

1.意向投资人联合体报名时,意向投资人须向管理人出具组成联合体的各意向投资人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报名函。

2.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整体,意向投资人联合体中选为重整投资人后,组成联合体的各意向投资人须共同提供《重整投资方案》、共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3.招募过程中,组成联合体的任何一名意向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报名条件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报名条件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责任编辑: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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