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又一批商用车新规将实施!

第一商用车网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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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用车网 原创】

 随着龙年春节假期的临近,安全生产再次成为了交通运输业的关注重点;为了加强对物流运输市场的监督,提升对行业乱象的打击力度,引导市场良性发展,多部门也接连颁布了一些相关新规和行业标准。

那么,2024年2月,商用车行业又将迎来哪些新规?

全国政策

五部门:推进实施水泥行业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

2024年1月19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其中对水泥行业清洁运输要求为: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重点区域企业原燃料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不低于60%),其他原燃料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对焦化行业清洁运输要求为:进出企业的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重点区域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不低于60%),其他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可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燃气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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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

2024年1月中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提升车载终端装配率、建立城市级服务管理平台、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探索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完善标准及测试评价体系、建设跨域身份互认体系、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探索新模式新业态等九方面内容。试点期为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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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订《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2024年1月上旬,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获批发布,将于2025年4月1日实施。此次颁布的标准修订了标志分类、标志技术要求、标志装用要求等部分。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进一步提升我国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产品质量和性能,完善标志类型和功能,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及公众平安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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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2024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号)》,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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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农村客货邮融合车辆标准

2024年1月2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适用于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毗邻县间的非高速公路的道路上运送旅客及其行李或托运物品,运营线路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于农村地区群众出行的7座及以上M1类、M2类、M3类载客车辆,并对其性能参数、结构及配置等作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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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推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

2023年12月下旬,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等九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推广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发展货运班车、拓展“农村客货邮+”、推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型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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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天津:发布《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

2024年1月16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共7章64条,规定了道路运输服务、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京津冀区域协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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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超限运输许可信用记录及运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2024年1月18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发布《超限运输许可信用记录及运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将于2024年2月10日正式试行,对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人及承运车辆许可申请及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分类管理,管理和引导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人依法申请、依法取得许可并依法诚信经营,限制虚假申报、不按许可实施等违法和不诚信行为。试行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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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9段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优惠政策

2024年1月中旬,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批准同意,宁夏9段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优惠政策,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合理选择出行路径,提升通行效率,降低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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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运输执法专项行动

2024年1月20日,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启动为期2个月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车辆,形成“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高压态势和执法合力,切实做好春运期间全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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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范大件运输车辆通行监管和高速公路称重检测工作

为有效预防同一大件运输车辆高速公路出入口称重信息存在较大偏差和大件运输车辆空车需办证通行高速等事件发生,规范大件运输车辆通行监管和高速公路称重检测工作,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件运输车辆通行监管和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强起运地现场核查、规范大件运输车辆空车通行管理、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查验、规范入口称重检测方式、规范检测设施(设备)建设安装、加强收费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进一步助力大件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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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机制

2024年1月中旬,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公安厅联合发布《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升安全服务水平15项工作措施》,将对“两客一危一重”风险等级进行识别赋码,采取有效措施3个月内督促中高风险企业全面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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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支持客货邮融合发展

2024年1月10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7年)》,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县级汽车客运站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公共配送中心;积极推进城乡客运车辆捎带邮政快递小件包裹,客货邮合作线路覆盖乡镇数量占比达到50%以上等内容支持客货邮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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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调整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2023年12月下旬,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将采取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政策,明确了开放式高速公路及开放式连接线通行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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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提质扩量

2023年12月下旬,山东省人民政法发布《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基础设施“提速提效”行动、自动驾驶“示范应用”行动等十大行动,着力培养“车—能—路—云”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提升全产业链竞争水平,全面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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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减半计收货物港务费

2024年1月上旬,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海南省海运口岸降费提效优服务行动方案(2023-2025年)》,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海南省的港口经营人按国家规定标准的50%计收货物港务费,旨在为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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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秀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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