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又一波商用车行业新规将实施!

第一商用车网202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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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用车网 原创】

在过去的一个月里,工信部蓝牌新规给予的6个月过渡期已结束,诸如取消和调整交通运输行业罚款、统一车辆标志标识、严打严重超载、燃料消耗限值等一批新规也已得到实施。进入第四季度,同样有许多涉及商用车行业的政策即将进入收尾阶段。

那么,进入10月份,又有哪些商用车行业国家级政策即将实施?各地区又有何新规要实行?

全国政策

三部门:延续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至2023年底

9月26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新能源商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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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货车通行费减免10%

9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和支持相关市场主体纾困的政策,支撑经济平稳运行。

会议指出,交通物流是市场经济命脉,要持续做好保通保畅并强化政策支持。一是全力保障港口、货站等正常运转和主干道、微循环畅通,防止层层加码、一刀切。二是在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同时对收费公路经营主体给予定向金融政策支持,适当降低融资成本。三是第四季度将政府定价货物港务费标准降低20%。四是用好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货运企业和司机等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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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加快推广甲醇汽车 推动研究双挂车标准

9月16日,工信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276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及,下一步将围绕推广甲醇汽车、支持甲醇汽车产业发展、探索绿色甲醇汽车新模式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甲醇经济发展。将加快推广甲醇汽车。支持晋中市等试点地区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快推广甲醇乘用车、甲醇重卡等商用车。持续支持甲醇汽车产业发展。推动提升甲醇汽车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更新完善配套标准,健全甲醇汽车全产业链技术能力。探索“绿色甲醇+甲醇汽车”新模式。推动研究双挂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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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强化各种运输方式标准间协调衔接

9月23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22年)》的通知,旨在强化各种运输方式标准间协调衔接。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交通设施标准、运输装备标准、运输服务标准、统计评价标准五个部分,包括标准92项,其中现行有效标准53项,含6项正在修订标准,另有待制定标准39项。

其中,一是基础标准,包括术语和分类、标识与编码两类标准,共10项。二是交通设施标准,包括综合客运枢纽、综合货运枢纽和综合交通运输通道相关设施等三类标准,共22项。三是运输装备标准,包括载运工具、装载单元、换装换乘设备等三类标准,共14项。四是运输服务标准,包括综合客运服务标准和综合货运服务标准两类标准,共35项。五是统计评价标准,包括与综合交通运输相关的统计和评价两类标准,共11项。

此外,标准体系还梳理了其他部门和标委会管理的,与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相关的现行有效标准21项,在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加强标准间的衔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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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2022年底前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

2021年3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在2022年底前,力争完成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实时交互共享和互信互认。

在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领域全面推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与道路运输证的电子证照应用。对于已持有纸质或IC卡证照的,可结合证照业务办理的补发、换发、变更等环节,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免费申请办理电子证照,并由原许可机关制发;对于新申请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出予以许可的决定后,由许可机关免费制发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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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2023年7月起轻型汽车应符合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2022年9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实施GB18352.6-2016标准6b阶段相关事项的通知》。按照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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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进一步推进“司机之家”建设

9月1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机之家”建设 切实改善货车司机停车休息环境的通知。通知强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结合货车司机消费需求和消费水平,科学合理布局“司机之家”停车、休息、餐饮、洗浴、洗衣的服务区域;积极探索加油站型“司机之家”,通过加油积分为货车司机提供优惠服务;加强对停车区域的安保巡查,完善停车区域照明和视频监控设施,保障货车司机停车休息时车辆燃油、货物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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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国家标准10月起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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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2023年起实施一批新国标

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公告》标准实施整改工作的通知”,GB 9656-2021《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GB 17675-2021《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GB 26512-202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等标准将正式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已获得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应满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应停止生产,逾期未整改的产品,将列入《公告》整改车型库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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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30% 补贴政策截至2022年底

去年底,四部委发布《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并且,此次颁布的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将各部门将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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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江苏:推进全省“两客一危”车辆智慧化监管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要求各设区市成立“两客一危”车辆智慧化监管专班,制定本市“两客一危”车辆智慧化推进方案,用智慧化方式提升执法效率;强化高温天气下车辆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行车安全管理,强化对车况的检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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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探索建设货车专用服务区

8月16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改造和提升服务水平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强货车停车位供给,综合考虑各种车辆停放需求,合理划分停车区位,实现服务区内各类车辆分区停放,探索货车专用服务区建设;积极拓展“服务区+”文旅、商贸、客货运、产业等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区综合服务能力,着力打造一批集餐饮、文化、旅游、商品购物、娱乐休闲等于一体,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点服务区和特色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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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支持临港自贸区推广燃料电池重卡和通勤客车

近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上海将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快打造氢能产业发展高地,加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项目政策对重卡、通勤客车的支持力度,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快推广应用燃料电池重卡、通勤客车等;引导新增或更新的通勤客车选用燃料电池车辆,优先支持临港新片区扩大燃料电池通勤客车的应用;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运营平台,鼓励探索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创新;支持洋山港区、东海大桥等区域开展氢能示范应用,加大氢能在港口固定式装卸机械设备、流动式装卸运载设备和水平运输车辆等多个场景的覆盖,推进港区加氢站规划建设,建设领先的绿色、智慧氢能综合性示范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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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5年前建成千个重卡换电站

近期“山西路桥绿色智慧交通换电站”项目将在山西全省范围内开工建设。2025年前,山西交通控股集团将依托5763公里高速公路、1.8万公里国省干线公路的服务区,以及沿线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分期、分批建设完成1000个电动重卡充换电站。目前山西省新能源客车保有量近23万辆,新能源载货汽车保有量近2万辆。山西交通正研究相应的扶持和补贴政策,如对个人新能源汽车消费、以旧换新等给予直接资金补贴;积极与发展改革、工信、能源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快建设新能源充换电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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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推进“两客一危”分类监管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决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浙江在全国首创对驾驶员的“赋码管理”,通过构建驾驶员“安全码”模型,更新每日动态,赋予驾驶员蓝、黄、红色安全码,推动“亮码上岗”,实行分级管理。其中,蓝码正常上岗,黄码限制从事特别管控危化品或跨市运输的分级分类管控机制,红码禁止运输并脱岗培训。《条例》明确包车客运车辆、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农村客运车辆、客运出租汽车、冷藏保鲜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接入道路运输监管平台,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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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两客一危”车辆全部接入监管系统

近期,为消除安全隐患,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推进“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通过人脸识别和大数据等技术,自动识别、实时提醒纠正驾驶员的不安全驾驶行为,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截至今年8月底,广东省接入车辆智能监管系统的车辆达40.9万辆次,是全国首个100%实现“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的省份,同时推行电子运单管理,全省1064家投入营运的危货运输企业已全部使用电子运单系统。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方面,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制定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停放分类管理指引》,推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停放环节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更加专业化、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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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速通行费票据将全面纸改电

日前,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启用〈陕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电子)〉通知》。预计到11月底,陕西高速公路收费站将落地“纸改电”场景应用,单车通行效率提升6.34%,降低票据印刷成本40%以上,全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46吨。电子票据支持20年保存周期,方便用户随用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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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鲍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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