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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福田发行不超10亿公司债获有条件通过公告

时间:2009/7/2 8:29:57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上海证券报责编:0条评论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1月28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公司于2008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公告(详见临2008-092)。

 

  2009年7月1日,公司发行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通知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