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0号)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特别公示制度作用,促进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置专栏,集中发布列入特别公示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名录,其中,乘用车企业5家,客车企业10家, 改装类客车企业45家,货车企业5家, 通用货车挂车企业330家,运输类专用车企业12家(名单附后)……
据了解,经特别公示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在特别公示期间不予办理准入变更。申请移出特别公示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查准入条件保持情况通过后,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办理准入变更。
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是指:连续两年年均乘用车产量少于2000辆、货车产量少于1000辆、客车(整车类)产量少于1000辆、 客车(改装类)产量少于100辆、摩托车产量少于5000辆、 通用货车挂车产量少于100辆。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调整有关产量数值。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加强对特别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动态更新特别公示企业名录,并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切实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以下是此次列入“特别公示”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