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布关于合资设立北京福田欧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司与北京公交集团拟签署《合资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北京福田欧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2.36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欧辉客车业务相关资产评估作价 20.365 亿元出资,持股比例为91.06%;北京公交集团以现金出资2亿元,持股比例为8.94%。
公司与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设立北京福田欧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合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合资公司组建及出资约定
①合资公司名称:北京福田欧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②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 15 号
③经营范围: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开发、制造、销售;客车底盘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技术开发、产品制造与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企业信息化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营销策划、营销咨询;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④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⑤公司的经营期限是 30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就延长公司经营期限达成一致,并在当前经营期限届满前不少于六(6)个月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⑥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2.365 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2、合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①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
②董事会作为合资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 3 名董事,乙方推荐 1 名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③合资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甲方和乙方各委派 1 人;职工代表监事 1 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④合资公司设经理 1 人,财务负责人 1 人,由甲方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3、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合资协议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另一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要求违约方赔偿。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的生效
合资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公司拟与北京公交集团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旨在共享各方资源优势,是福田汽车与北京公交集团深度合作的重要契机,一是通过本次合资引入资金,可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二是通过与北京公交集团合作,可以改变欧辉客车业务管理模式,提升核心竞争力;三是合资后,欧辉客车业务以独立子公司运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迅速把握市场机会。此项目符合福田汽车的长远利益,是可行的。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新增合资公司主体,相关资产出资涉及交割过户预计将发生契税等相关税费约 3000 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合资公司设立后将有助于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