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新消息:建议将货车超载入刑,司机和直接获益人均追究刑事责任!

华商网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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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货车超载引起的桥梁被压垮等后果危害性巨大,目前有关规定难以制止货车超载,泛滥起来不得了。”

在本次全国两会上,住陕全国政协委员、民革陕西省副主委、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宝生建议,对货车超载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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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定荷载30吨  实装170吨压垮桥梁

“2019年10月10日晚18时许,江苏无锡发生一起严重的桥梁垮塌事故,专家组认定是货车超载导致的。”

韩宝生委员在提案中引述了这起案例:一个热轧卷板重达28.535吨,总共六个热轧卷板及车辆自重,总重量已高达170吨以上。

如果这辆超载大货车是未经改装的合法车辆,标定荷载30吨,它敢装到百吨以上,轮胎一定先被压垮。由此可见,无锡超载大货车是私自违法改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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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  按目前规定并不算危险驾驶

那么,目前对超载尤其是货车超载是如何处罚的呢?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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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建议将货车超载入刑  作为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见,货车超载无论造成后果多么严重,都没有进入《刑法》规定的范畴。而桥梁垮塌,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却都是政府买单,都是巨大的公共利益损失。”

所以,韩宝生委员建议将货车超载入刑,作为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可根据不同程度及后果,对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超载运输行为的司机和直接获益人,均应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以杜绝此类恶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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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想说:

超载之所以成为运输行业的顽疾,就在于其背后的成因不仅在于司机,还有货主、物流公司等多方面的利益拉扯。

将超载入刑,目前来看的确是根治超载最彻底的方法,这就如同治理酒驾一样,一旦提高“犯错”成本,大家必然会“量力而行”。

但超载和酒驾是两码事,如果真的要将超载入刑,那么这其中的责任追究一定要细致到位,刑罚标准一定要严格规范,运输中的每个“违法”环节都不能疏漏,必须追责到底。否则,单方面处罚司机,仍然难以达到理想效果。

责任编辑:李秀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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