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又一批商用车行业新规将实施!

第一商用车网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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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用车网 原创】

临近年底,为支持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八部门启动了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试点城市,商用车行业或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那么,在2023年的最后一个月里,商用车行业还有哪些新规将要实施?哪些地区的政策将要进行修订?

全国政策

八部门: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

11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确定北京、深圳、重庆、成都、郑州、宁波、厦门、济南、石家庄、唐山、柳州、海口、长春、银川、鄂尔多斯等15个城市为试点,鼓励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根据《通知》预期目标,新能源汽车推广将聚焦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机场用车、特定场景重型货车等领域,推广数量预计超过60万辆;充换电基础设施方面,将建成超过70万台充电桩和0.78万座换电站;新技术新模式发展将取得积极成效,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换电等加快应用,V2G、光储充放等车网融合技术示范效果良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有提升且示范规模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碳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实现新突破,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率逐步提升并实现上车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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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修订《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1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修订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修订内容包含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要求、优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要求、细化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优化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要求、完善运输组织管理要求等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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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工程设施支持自动驾驶技术指南》

10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工程设施支持自动驾驶技术指南》。《指南》从更好地支持车辆在公路上进行自动驾驶的需求出发,对公路工程设施提供辅助信息的能力与范围进行研究和细化,旨在对公路工程设施为车辆自动驾驶提供一定程度的信息辅助。《指南》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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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大件运输安全通行评价技术规范》

10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大件运输安全通行评价技术规范》。《规范》为公路工程推荐性行业标准,总结了公路大件运输管理及评价技术经验,为公路大件运输安全通行评价提供技术指导。《规范》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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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6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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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河南:深化道路运输“两客一危”安全治理

11月27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河南省道路运输“两客一危”经营者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试行)》,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办法》明确,将对全省从事道路包车(旅游)客运、三类以上班线客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者进行分级分类监管,评价周期为每季度1次,依据评级对经营者提供便利措施或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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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设专用通道保畅北粮冬煤运输顺畅

11月上旬,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北粮南运大通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迎峰度冬煤炭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煤炭、粮食运输保障进行部署安排,全力保障北粮南运通道畅通,确保迎峰度冬煤炭等能源物资运输顺畅。辽宁全省高速公路将设置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专用通道105条,保障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对于超载超限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检测流程,施行优先卸载、优先放行、包容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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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可申领补贴

11月3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海南省2023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有关事项要求。根据《通知》,符合相应条件的,运营服务补贴最高可申领3万元,充电费用补贴最高可申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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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联合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10月中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印发《2023年“保安全、强治理、严打击”京津冀联合治超专项行动方案》,明确10月7日至12月30日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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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推动交通运输和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发展

11月中旬,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明确以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推进湖南省交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铁路、水路货运量较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全省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新能源占比分别达99%、60%,全省高速公路、在役普通国省道、重要县乡道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全省1000吨级以上泊位配备岸电设施(油气化工码头除外)比例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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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为停车休息货车免费投保“车货无忧”公众责任险

11月中旬,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印发《广西高速公路货车“全程无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3年10月起至2024年12月止,广西交通运输部门在全区高速公路范围内开展广西高速公路“车货无忧”专项行动,通过为停车休息货车免费投保“车货无忧”公众责任险,开展防范油品盗损专项行动等措施,切实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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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

9月25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从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许可职责界定、明确现场核查主体、明确现场核查情形、规范桥梁荷载验算要求、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及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七方面进行了重点规范。《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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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新能源汽车下乡

11月9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工作方案》,明确到2025年,四川省建成单桩功率原则上不小于60千瓦的乡村公共充电桩2.2万个以上,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新能源汽车销售体验和维修服务网点“县县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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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电动化

10月29日,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提出厦门市将聚焦低碳示范,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电动化进程,到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并构建适度超前的充换电设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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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限制部分过境货车通行

11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黄色牌照)禁止在西安绕城高速(含)以内区域通行;限制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黄色牌照)可以通过S02西安外环高速(南段)、G3021临兴高速(外环高速北段,原西咸北环线)、G6521榆蓝高速、S30水阳高速、G7011十天高速等路线通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货运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邮政快递专用车等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通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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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秀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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