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货运管理办法有效期再延长 对运输市场有何影响?

本站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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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下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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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已实施两年。《办法》中明确: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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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办法》还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定位、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资源,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输生产。鼓励组织新能源车辆、中置轴模块化汽车列车等标准化车辆运输。

《办法》自实施以来,在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极大的顺应了网络经济平台发展的趋势,培育现代物流新业态,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点击链接可查看《公告》原文: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责任编辑:鲍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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