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又一波影响商用车行业的新规将实施!

第一商用车网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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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用车网 原创】

2021年还有最后一个月了,“全面国六”也正式实施5个月了。12月31日,上海、浙江、广西、四川、黑龙江等地国五延迟上牌政策即将到期。而实际上,不用等到12月31日,又一波事关商用车行业,或事关卡友生计的新政新规将在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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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策

《汽车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规范》等21项行业标准公示 

今年11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76项行业标准及4项行业标准外文版报批公示。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包括《汽车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等21项汽车行业标准、《化工装置管道机械设计规定》等4项化工行业标准共计76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及《旅行箱包》等4项轻工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编制工作。在以上标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12月9日。

本次公示的21项汽车行业标准包括《汽车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汽车产品单位产量综合水耗计算方法》、《汽车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规范》、《汽车行业整车制造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汽车柴油机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用还原剂过滤器》、《客车卫生间》等。其中《汽车液力变矩器总成技术要求和台架试验方法》、《客车卫生间》、《汽车变速器总成安装尺寸》等6项标准是替代原有旧标准,其他15项是新制定的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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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部委联合发文保障货车司机权益

11月3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汪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石勇等出席,并就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介绍了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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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聚焦广大货车司机反映的停车休息难、证照办理不便捷、互联网平台诱导压价等烦心事儿,货车司机城市通行难、偷油偷货、社会保障不完善、车辆报废政策不合理等操心事儿,以及路面执法不规范、投诉举报渠道不顺畅等揪心事儿,研究提出了九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畅通货车司机投诉举报渠道;三是简化货车司机办事办证手续;四是优化调整货车禁限行政策;五是改善货车司机停车休息条件;六是依法打击车匪路霸;七是规范网络货运新业态经营行为;八是推进货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九是合理引导货运市场供给。

工信部、公安部正加紧研究编制“蓝牌新规”

8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安部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据悉,该《征求意见稿》的公示时间已于9月4日结束,此前多方据此推测新法规或于12月份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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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牌新规”对商用车行业以及卡友生计影响巨大,不少卡友到工信部网站部长信箱留言,问及轻卡新规大概何时落地?以及提出包括“提升蓝牌轻卡的车货总质量(让百万卡友留有一点生存空间)”的建议。对此,工信部此前曾作出答复,表示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信部会同公安部正在研究编制《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据此,“蓝牌新规”距正式颁布已经不远了。

湖北、四川、浙江等地国五延期上牌12月底到期

今年7月1日,在国六排放标准全面实施之前,为了缓解各地经销商国五库存压力,国内多地先后发布国五延迟上牌的政策,且规定了3-6个月的截止日期;其中,湖北、四川、浙江、黑龙江、广西、云南、贵州、上海、深圳和合肥地区将在12底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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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今年6月1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经信厅联合发布关于湖北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其中,在国五柴油车上牌方面,自2021年7月1日起,对未列入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信息公开目录的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组织安排销售计划,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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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4号)等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生产、进口、销售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2021年7月1日前已销售、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2022年1月1日前可在我省办理注册登记;重型柴油车制造、销售企业应当合理安排产销计划,主动告知购车人本通告有关规定,并在与购车人签订车辆购销合同时,予以明确的书面提示;本通告所称重型柴油车是指《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规定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汽车;购车人可通过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查询所购车辆的排放标准情况。

汽车行业9项行业新标准发布 明年2月实施

10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2021年第21号公告,批准《微型货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等250项行业标准,其中汽车行业标准9项、化工行业标准39项、石化行业标准6项、轻工行业标准20项、纺织行业标准62项、包装行业标准3项、电子行业标准8项、通信行业标准21项。

本次公告共有9项汽车行业标准公布,包括《微型货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汽车紧固连接螺栓轴力测试  超声波压电陶瓷片法》、《汽车微电机用换向器》、《汽车用USB功率电源适配器》、《汽车用蜂鸣器》、《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单体拆解技术规范》等,根据公告,这批汽车行业相关的行业标准全部将从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三部门:货车ETC欠费行为将纳入征信体系

11月15日,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ETC发行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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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截至2021年 9月底,全网ETC平均使用率已超过66%,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大幅提升,物流降本增效明显增强。特别是2021年以来,货车ETC使用率持续提升,越来越多的货车享受到了ETC便捷通行服务和通行费优惠政策红利,自愿安装使用ETC的积极性和意愿不断提高。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货车ETC难办理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货车ETC发行服务有关工作,通知提出了五方面工作要求:

一、强化金融支持服务。二、支持多渠道提供担保等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引导货运物流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和货运平台企业等,为货车办理ETC提供担保。三、有效防范金融机构垫款等风险。对不具备授信条件的用户,商业银行可在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用户约定设置ETC通行费支付结算保证金,防范垫款等金融风险。通过机构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时提醒欠费用户补交相关费用;将ETC欠费行为纳入征信体系,引导货运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依法诚信经营。四、优化发行安装服务。五、拓展多场景多形式服务和优惠。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严格落实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

公安部部署严管严查公路突出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

针对冬季公路客货运进入高峰期,客货运车辆违法肇事肇祸风险突出,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通知并召开视频会,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严管严查公路突出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突出查控重点,强力精准打击,确保岁末年初公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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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动安排,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精心研判冬季公路交通运输、务工返乡出行规律,围绕交通违法和事故规律特点,聚焦大客车和大货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6座以上小型客车超员载客违法行为,将勤务部署向违法多发、事故多发时段和路段倾斜,将执法重点向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倾斜。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源头管控,会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对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对涉嫌拼车包车、非法营运的6座以上小型客车车主或驾驶人开展“上门面对面警示教育一次、观看一次警示视频、推送一次警示信息”的警示教育。组织发动交警辅警、劝导员、路长上门督促集中用工单位、种植大户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最大限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地方政策

北京:12月1日起 “京6B”汽柴油标准实施

10月2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1年北京市移动源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杨红宇介绍,2021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将执行“京6B”汽柴油两项地方标准、非道路机械排放国四标准、扩大高排放非道路机械禁止使用范围等多项标准政策。此外,国三汽油车淘汰补助政策也将于2021年年底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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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与现有“京6”油品相比,使用“京6B”油品汽油车颗粒物排放可下降20%至30%,碳氢化合物下降10%至15%,一氧化碳下降6%至10%;柴油车颗粒物排放可下降20%,氮氧化物下降10%。

山东:国四柴油货车纳入淘汰范围

11月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启动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主要采取了四大创新性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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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二是能源结构调整方面;三是运输结构调整方面;四是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方面。

其中,运输结构调整要求现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制定铁路专用线建设计划;首次将国四柴油货车纳入逐步淘汰范围;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社会统一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或新能源车辆运输。

广州:12月1日起24小时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

10月19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12月1日起,全天24小时限制高污染汽车在全市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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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如下:

1、全天24小时禁止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以下不包含本数)。2、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限制:

G4W2许广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4W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S302鱼黄支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

上海:中心城区载货车、邮政车等拟全面新能源化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上海市将全面完成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并将加快发展LNG、电动能源等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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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了打造绿色物流的总体趋势。将优化综合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铁路、水运等集约化的运输方式。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提升智能化信息服务水平。全面完成国三柴油货车淘汰,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邮政用车等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LNG和电动内河船舶。加快完善充换电设施、港口岸电等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对物流设施开展智能化改造和升级,建设智能储物柜、智慧回收站等末端设施。

太原:12月1日起调整载货汽车通行管控措施

日前,太原交警支队举行新闻发布会,为提高太原绿色货运配送服务水平,对《关于对部分载货车辆通行实施管控措施的通告》进行了调整,现已完成民意征集、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流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月1日起,在太原市区核心区域路段,管控措施由除本市封闭货车外,其他货车全天禁止通行,调整为:全天禁止重中型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通行,每日7:00至21:00,除轻、微型封闭式货车和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外,禁止其他轻、微型载货车通行。

根据市区道路拓宽改造和大型物流市场迁移情况,对原设置的8条城市配送车辆的通行通道,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调整,在“许坦东街通道”增加了太榆路许坦东街至晋中交界段货运通道,为国际货运航线提供道路交通运输保障。

解除对纯电动轻型、微型新能源货车(新能源车辆号牌)的限制措施,可全天在市区道路通行。增加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变化,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重申了专项作业车管控措施等同于载货汽车的管控措施。

郑州:12月1日起货车通行、限行有新规

11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联合发布《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今年12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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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载货汽车的限制: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 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驶入。

对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的限制: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客、货),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

长沙:杭长高速星沙服务区及附近施工 请绕行!

记者从湖南省高警局长沙支队了解到,为保障星沙服务区及附近路段提质改造施工期间的安全畅通,施工方将从11月28日起,对G6021杭长高速长沙段东西双向的星沙服务区及附近路段进行施工,请司机提前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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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南省高警局长沙支队介绍,杭长高速是连接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及江西省的重要通道,整体车流量大,同时在每天上午9时至12时30分、16时至18时,易在星沙服务区附近出现车流高峰,导致交通拥挤。为防范事故及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畅通,将管制双向的星沙服务区及附近路段超车道,如遇缓行,请及时绕行。

管制时间:11月28日-12月29日

管制路段:G6021杭长高速长沙段,东西双向的星沙服务区及附近路段的超车道。

海南:货车凭二维码可在洋浦保税港区通关

日前,记者从洋浦保税港区发展局获悉,为了提高卡口通关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该局与洋浦海关携手合作,推出将“线上二维码”和IC卡的“电子车牌”绑定,用“二维码”替代“IC卡”的创新措施,提高货车进出保税港区效率。

洋浦保税港区内的企业相继建成投产,进出卡口货物量不断增加,智能卡口系统现行依托发放IC卡或RFID卡的放行模式,已无法满足企业快速通关要求,针对此类情况,洋浦保税港区发展局推出了“二维码”替代“IC卡”的创新举措。保税港区内企业员工可通过手机生成二维码发给司机,司机在卡口出示二维码,通过卡口通道上的设备进行读取,读取成功后即抬杆放行,减少通关过程中企业员工办卡和刷卡环节,提高了通关效率。

责任编辑:鲍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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