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信部公示《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

工信部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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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工信部发布《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根据报批公示显示,《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拟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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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规定了汽车驾驶自动化功能的分级,是我国基于驾驶自动化系统,车辆能够以自动的方式持续地执行部分或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行为。

基于驾驶自动化系统能够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程度,根据在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有无设计运行条件限制,将驾驶自动化分成0~5级。

●  0级驾驶自动化(应急辅助)

驾驶自动化系统不能持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但具备持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

●  1级驾驶自动化(部分驾驶辅助)

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且具备与所执行的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相适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

●  2级驾驶自动化(组合驾驶辅助)

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且具备与所执行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相适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

●  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

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

●  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

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

●  5级驾驶自动化(完全自动驾驶)

驾驶自动化系统在任何可行驶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

原文如下: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_副本1.png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4月9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推荐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3月9日-2020年4月9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41

附件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

附件2: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zip

附件3:推荐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0年3月9日

责任编辑:韦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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