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调整地补通知 26日后取消纯电动补贴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9-06-27
14750

6月26日,北京科技委、北京经信局、北京财政局、北京城管委、北京交通委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通知对《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8〕25号)进行调整,自6月26日起,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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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9-06-25

【实施时间】:2019-06-26

【文号】: 京科发〔2019〕8号

【颁布部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法规类别】: 文件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文件,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对《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8〕25号)调整如下:

1.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对纯电动汽车(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纯电动汽车除外)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自6月26日起,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

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如中央政策调整,本市相应政策按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2.将第九条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修改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改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本通知自2019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京财经一〔2018〕1296号)自2019年6月26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

政策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并结合本市机构改革方案,对《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8〕25号)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调整依据

2019年3月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下简称财建138号文),要求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二、《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主要调整内容

1.落实财建138号文,对市级财政补助进行调整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过渡期期间,市级财政补助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京财经一〔2018〕1296号)执行,对纯电动汽车(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纯电动汽车除外)、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

自6月26日起,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

2.落实机构改革方案,对涉及到的职责部门进行调整

按照本市机构改革方案,成立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原市经济信息化委职责整合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整合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韦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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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光耀 作者 2019/02/0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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