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吨王”正式入刑!10月1日起施行

网络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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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交办运〔2023〕52 号),指导科学判定、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该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刑法》第134条之一第2项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存在“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本次《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发布,尤其是将“百吨王”列入判定标准,不但落实了《安全生产法》第118条第2款“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相关规定,也对道路运输领域潜在的、未然的重大事故隐患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了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王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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